合同法同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法中有哪些抗辩权?对方资产能否明显恶化,对方经营状况能否严重恶化?我们能终止合同吗?编者:我们工厂与恒业贸易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同时,抗辩权一般适用于买卖、租赁、互惠等双边合同,但有严格的构成条件:(1)当事人必须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
1、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都是双务合同中使用的法律制度,为善意合同人提供了一种自我保护,在宏观上具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但并不相同。预期违约制度并不是以双边合同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为前提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当对方预期违约时,任何一方都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寻求法律救济。
如果没有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只同时适用抗辩权,就没有不安抗辩权的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法律赋予先履行的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另一方无权行使。但就明示预期违约而言,该制度主要涉及不安抗辩权制度所不能包含的内容,即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合同签订后对方的财产明显减少或者有其他不履行的恶化情形,很可能导致货款难以处理, 而明示预期违约则是一方当事人明确无误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履行时间没有区别。
2、 合同法中的抗辩权有哪些,每个抗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刘传福律师。第六十六条(抗辩权的同时履行)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履行前拒绝另一方的履行要求。债务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另一方当事人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七条(抗辩权)当事人之间按照履行顺序互负债务。一方不先履行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3)商业信誉的损失;(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1 .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应当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非货币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4、不能继续履行,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遭受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合同法同时履行,先行履行和不安履行的区别随着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交易风险无时不在。因此,只有完善法律规范,才能更大程度地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制度在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减少损害、保护受害人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拟对抗辩权的分类、概念和构成条件进行探讨。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在另一方支付报酬之前有权拒绝履行。
一方有权在履行前拒绝另一方的履行要求。债务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另一方当事人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同时,如果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也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抗辩权一般适用于买卖、租赁、互惠等双边合同,但有严格的构成条件:(1)当事人必须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
5、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答案】:A、B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3)商业信誉的损失;(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这个问题的备选答案是AB和CD,是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6、对方资产状况明显恶化可否解除合同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我们能终止合同吗?编者:我们工厂与恒业贸易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根据合同,我厂应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向公司交付300吨聚丙烯,对方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一次性付清货款。然而,合同签订几天后,我厂发现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由于欠几个单位的钱没还,账户被冻结,财产被法院查封。我们现在很矛盾。如果我们按时交货,我们担心对方无法支付货款。不履行供货义务,担心对方告我们违约。
读者:顾振同志:过去这种情况确实比较难处理,现在比较好处理了,就是根据不久前实施的“合同法”的规定,你厂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状况严重恶化危及其债权实现后,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7、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解说(意思你说的是这篇文章吗?68.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诱导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该条款规定了民事行为中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造成他人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撤销对方的行为。比如一块假名牌手表价值100元,但卖家告诉买家是真表某年的限量版,向买家收取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