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劳动Contract劳动Contract?是指劳动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哪些单位及其劳动合同法适用?根据-2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劳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3.-2合同法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的?第98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有约束力吗?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晓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其劳动具有约束力,本单位及其劳动应当遵守。
6、 劳动 合同法 解读九十七:过渡性条款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依法订立并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连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计算。本法施行前劳动的关系已经成立,但劳动的书面合同尚未订立,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已经存在的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本条劳动 合同法中规定的过渡安排。理论上讲是劳动 合同法的溯及力。所谓法律的溯及力,就是一部新的法律实施后,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追溯力。根据法律的溯及力理论,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法律需要溯及力的,应当在法律中明确。本条规定是对-2合同法哪些规定具有溯及力,哪些不具有溯及力的回答。
7、 劳动 合同法14条和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是否冲突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进一步解释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有冲突。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与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九条不冲突。劳动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约定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有企业改制期间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该劳动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两次订立劳动的固定期限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续订合同。
8、 解读 劳动 合同法第及实例分析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案例分析一.劳动/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书面通知本人或者向本人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提前30日解除合同劳动 30(2) 劳动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劳动与用人单位就变更劳动经协商未达成协议。
发包人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劳动解除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原因,也包括劳动业主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因为经营原因,比如困难、亏损或者业务收缩;劳动的用户数量也可能因市场情况、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引起的工作条件变化而减少;后者是因为原能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用自动化或新的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因为身体原因。
9、比较 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9条与 劳动 合同法第97条第一款Article 9-2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从用人单位录用之日起计算,包括-2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依法订立的合同,在本法施行之日仍然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连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计算。本法施行前劳动的关系已经成立,但劳动的书面合同尚未订立,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