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 -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1/、工作安全工作安全许可证/1233。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条例发证机关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1、...下列哪些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答案】:A、C、E2021/2020版教材P224/2019版教材P223《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等行业实行管制。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法规是法律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证书,与企业资质挂钩。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特定生产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根据《安全生产 许可证 条例》,以下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无证非法生产违法行...【答案】:D本题考查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 -1/》的规定,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证从事生产的,有三种违法生产行为: (一)未办理安全生产申请许可证无证从事生产的;(2)申请人已申请许可证安全生产,但经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许可证擅自生产;(3)安全生产被擅自中止或撤销许可证的。
4、如何办理安全生产 许可证办理1。向当地安全检查站申报。保安人员有三类,十三项需要申报。2、复审结束后,向各地市的安全检查站申报,通过复审的将向建设部门申报。当地建设部门将组织专家继续评审,通过者可获证。不合格的要尽快整改上报。3.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一次。没有扩展的无效。2.安全生产许可证-1/第七条企业在生产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机关申请安全生产。
5、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法律主体性: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构筑物、设备安装生产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有建筑安装企业和自营施工单位两种形式。前者是行政上有独立机构、经济上独立核算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通用规定许可证管理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0 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企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许可证中央管理建筑业企业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根据安全 许可证 条例应满几个月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需要延长安监许可证有效期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原安监许可证发证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办理安全生产延期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或者相关资料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必备的证书。取得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投标相应的工程,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隐患。
7、《安全生产 许可证 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Folding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发布和管理。
8、根据《安全生产 许可证 条例》,国家对什么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9、安全生产 许可证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出具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下列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1) 许可证件。(二)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资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行政规定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对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