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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劳务分包合同起诉地在哪里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7 06:23:5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劳务分包合同起诉地在哪里

劳动分包合同产生纠纷可以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合同履行地不确定的,可以到被告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分包合同起诉地在哪里

2,如何确定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上述管辖地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

3,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上述管辖地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你好,根据你的这个问题沈阳合同律师苗琪律师回答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4,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现在已经被定性为不动产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应当由建筑物所在地,就是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您好,应从劳务分包合同本质确定管辖法院。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其自身具有特征既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单位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从性质上说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一般由所涉建设工程及劳务作业地法院进行管辖。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劳务合同的纠纷该找哪个部门

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呢,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争议事项如果在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也相对简单;如果监察部门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开庭处理;对于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说来,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涉及到的是社保问题,这个只能是向检查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仲裁和法院是不处理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找与你签订劳务合同的一方协商解决,(如对方将你派遣到别的公司,也是找与你签订劳务合同的一方);第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找单位老板。

6,劳务合同履行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劳务合同履行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纠纷要进行诉讼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管辖的法院才能起诉,我国规定的管辖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等。如果是劳动合同的纠纷,劳务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扩展资料: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议管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被告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起劳务合同纠纷被告所在地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管辖。现讨论蚌埠市淮上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第一种意见认为,淮上区法院有管辖权,淮上区法院是劳务合同的履行地,合同可以根据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第二种意见认为,淮上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劳务纠纷案件应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被告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南京市高淳县,黄某应在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起诉。【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依据劳动法学的原理,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产生的法律依据、前提条件和内容均不相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民事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民事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而且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而劳务关系主体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一方提供劳动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两者之间适应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民事关系则适用《合同法》;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定,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民事关系除书面约定以外,还可以有口头和其它形式。二、该案中,黄某与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黄某的防水工程也已经完成,双方的劳务合同已履行完毕,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欠黄某的工资款已经经过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双方对劳务合同关系的存在及工资数额均没有异议,黄某与南京市某建设有限公司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的居所地在南京市高淳县,合同履行地在蚌埠市淮上区,故被告居所地法院即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及合同履行地法院即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管辖权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应尊重原告的选择权利。原告优先选择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蚌埠市淮上区法院有管辖权。综上,笔者认为,因劳务合同产生的管辖权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即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与此同时,法院应尊重原告选择权利,以原告的优先提起诉讼的法院为准。(作者单位:淮上区人民法院)第1页共1页

7,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管辖法院:1、已仲裁的:1)劳动者不服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2)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符合直接起诉条件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延伸阅读 仲裁前置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延伸阅读 管 辖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在合肥申请也可以在北京申请,如果双方分别在北京与合肥申请仲裁,由合肥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此案件胜诉概率较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每一个仲裁委员会都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即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通常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是重合的,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也是用人单位所在地。而现代社会,工商业繁荣,异地经营更是家常便饭,用人单位到了异地办厂的时候,出于节省用工成本的考虑,通常会使用当地劳动力,因此很可能用人单位所在地是一处,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又是一处,而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体现了便民原则。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比,往往更具有诉讼的经济实力,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免去了劳动者奔波两地而付出的时间精力及金钱的成本。  关于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但是,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上海房产律师】http://www.fangchan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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