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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条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6-14 10:54:03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条例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2,拖欠农民工工资规定有哪些

2016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督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农民工也是劳动者,所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都同样适用于农民工。

拖欠农民工工资规定有哪些

3,保障民工的法律有哪些

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4.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5.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7.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4,我问一下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2020年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一. 工资多久不发算拖欠工资? 工资应当按月发放,因此当用人单位超过30天还未结算工资的,即为无故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 被拖欠工资有几种解决途径? 协商 被拖欠工资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和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哦。 仲裁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起诉; 对仲裁结果服从的,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5,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囘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囘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6,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

答:2008年4月北京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专用账户的预留资金应当能保障按月拨付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邮储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由劳务发包企业从劳务费专用账户中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证明材料进行备案。新进京企业应在办理进京备案手续时、新设立的企业在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时、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后15日内应将上述相应专用账户的银行回执进行备案。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和中央及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回执报市建委备案;区(县)属企业应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回执报区(县)建委备案。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将劳务费专用账户的银行回执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备案。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个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邮储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进行备案。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日期。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7日内完成人员实名制备案工作,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卡,确保农民工人手一卡,并委托代发工资银行将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划入实名制卡中,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
找*,有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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