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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贷款逾期,被执行逾期中的逾期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8 17:19:26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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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逾期中的逾期是什么意思

逾期,在实践中指超过了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而所要面临的承担过期不履行的相应责任。
执行利率是合同约定利率,贷款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逾期利率是指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利率上浮一定比例,自贷款到期日开始使用逾期利率计息。

被执行逾期中的逾期是什么意思

2,贷款逾期立案标准

贷款逾期的立案标准是1万元,申请银行贷款在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促,超过三个月还不还款的,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可以按照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贷款逾期不还立案标准如下:1、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以及是否会坐牢,除了看欠款的时间,还要看欠款的本金金额;2、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两万以上且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涉嫌诈骗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贷款逾期立案标准

3,信用社贷款逾期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即从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银行没有催收的,就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后,法院也将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如果银行在贷款到期后持续进行催收和起诉的,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银行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对所有贷款都会进行有法律效力的催收,不会超过诉讼时效的。信用社贷款逾期,最好还是及时还清,或请求延期;否则影响个人征信不说,或会被起诉。

信用社贷款逾期怎么办

4,民法典网贷逾期规定

一、网贷逾期利息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网贷逾期的利息需要根据实际的逾期利率约定来,但是最高的利率不得超过24%,而且不同的网贷平台对于逾期利息约定的都不一样。一般平台对逾期的项目都有一个保证期,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在保证期内如果借款人还款了,就付你些逾期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在保证期内没有还款,那平台会将你的债权收购,付给你本息,当然前提是看你的标的与平台是如何约定的,你仔细看看合约书,里面应该有说明的。二、网贷逾期的后果是什么?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八门的名字,收费标准都非常高。因此,有能力按时还款的,千万不要逾期。2、承受平台花式催收。 催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刚逾期几天,平台客服轻声细语、温馨提醒,告诉您已经逾期,请按时还款;第二阶段,逾期较长时间,平台客服严肃警告,威胁再逾期不还将面临严重后果;第三阶段,逾期很长时间,平台不再好言相劝,开始展开实际行动。3、面临全国信任危机。 现在网贷平台都建立了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各平台之间已开始互通。在一家平台借款逾期不还,在其他平台再借就十分困难。除此之外,网贷平台会将黑名单通过自身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甚至火车站、飞机场大屏幕公示出去。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些“老赖”借钱不还!当然,除了恶意欠款的人,一般借款人不会走到这一步。4、人行征信产生污点。 目前,大部分网贷平台还没有接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但接入人行征信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以后网贷平台借贷逾期不还,将会和银行贷款、信用卡逾期一样被记录到人行的征信系统中,产生信用污点。如果说之前的后果,仅仅是颜面扫地的话,那么征信产生污点后将会影响到实际生活,想买房没办法贷款,想买车没办法按揭等等。5、被告上法庭。 借贷之后长时间逾期或者说故意不还,额度超过2000之后,就已经可以构成诈骗犯罪,有被网贷平台告上法庭的危险。一旦法院判决网贷平台胜诉,那么借款人除了要支付需要还的款项外,还要支付双方诉讼费用和巨额罚款,甚至面临牢狱之灾。正规的网贷平台,网贷逾期利息标准只要不超过24%,那么都可以在这个标准之下自行约定,所以具体的利息的标准也就没有统一的答案了。不过您如果在这里的网贷是选择那些比较不正规的,那可以说只要逾期了产生的利息和高利贷,甚至比高利贷还多的,所以奉劝大家,最好是不要轻易选择网贷。

5,贷款还不上会判刑吗

还不上贷款不会判刑,目前贷款还不上出现逾期,只算民事案子,不是会涉及刑事处罚的。当然如果数额巨大则另当别论。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百万贷款还不上不会判刑,只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义务。借款合同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只需要承担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是不会触犯刑律的。

6,借款逾期不还根据民法通则哪一条可以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赔偿范围与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138.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39.公民之间借贷的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变化的,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借时国家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140.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准许。  141.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142.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其平均利率超过本意见第139条规定限度的,超过部分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你好!合同法之民间借贷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7,如何正确计算逾期借款利息

因此,其计算方法无论对借款人还是贷款人来说,都有很大的意义。   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借款合同中明确对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约定的情况。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只要不违反法律,就可以作为计算依据。即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借款利息。   2、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没有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的情况。像这种情况时,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计算逾期借款利息的方法不同。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有选择权,既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而民间借款的贷款人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3、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的情况。此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款,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种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对于第一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 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种情形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也规定,“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贷款人只能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日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8,借款逾期后改为欠条但未约定利率和时间催讨未果后提起诉讼

1.关于文书文书,我是不敢起的。因为二审时终局定审了。没有看到判决书的情况下,加上不了解当地的环境,就给你写二审的文书内容,本人觉得是害了你。2.为何缺席、诉讼目的但是我觉得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有没偏帮你的当事人,他这种缺席,是法律所允许的(民事总不能像刑事一样,压着你上法庭吧)在这种无故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做出,缺席裁判就结果而言,我觉得也是达到了你逾期的效果。3.诉讼成本就本案而言为了6个月的利息(不知道你约定了多少,不过应该不会太多,)而上诉的话,我觉得诉讼成本就高了,简单来说没有必要4个人建议如果你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需要者六个月利息的话。我觉得这个官司也是有得一打。我给一个二审不服一审判决,就6个月利息不予支持是,认定事实不清的。大概写的方向给你(1)就一审判决认定不予给付,200X~200x的利息是认定事实不清的,本案借款合同虽然有数份,但却是一脉相承的。从2003年~XXXX数份借款,所指向的也是同一个借款合同,而被上诉人从200X年开始就一直没有偿还该比欠款,上诉人为了诉讼时效性得以延续,于是便要求其另立借款,证明本该笔借款的存在。对于约定利息部分是有根可循的,上诉人一直没有放弃借款利息的意思表示,就本案借款合同而言,应当遵循,合同体系解释,来完整的理解,而绝非一审法院认定的约定不明、约定不清的,据此XXXXXX,请求根据同期银行XXXX支付XXXX就逾期利息部分,你一审未提,那二审也就没办了相关法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合同条款的理解】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如有疑问,可发信息至50247486@qq.com邮箱
你好!1、你无权要求利息2、首先你未约定利息3、其次你未约定还款期限4、最后你也未有你催讨过对方还款的证据5、但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的,你可以要求银行同期利率的2被要求支付滞纳金6、所以建议你不要上诉,让判决书尽快生效,之后申请执行,否则上诉期间是不承担利息的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从债权人要求债务偿还,而债务人不偿还之日起可以计算利息。
广州番禺李永快律师认为:1、你可以上诉,但,你败诉无疑!2、法院的处理没有错,没有约定利息,你可以请求从起诉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但是,现在一审,判了,你才增加利息请求!2、哪些主张你继续为利息打官司的人,我敢肯定不是专业的律师。3、法院不是司法局开的,更不是被告开的!4、上诉的诉讼费,你省下吧,否则,你又亏一笔。带眼识人丫!!!

9,民间借款逾期怎么计算

你好,民间借贷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的常见的,大家多民间借贷的相关知识也是有一定了解的,但是民间借贷期内及逾期利息怎么计算?大家不是特别的了解,接下来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分析,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方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参考法条: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参考法条: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3、双方约定不明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参考法条: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1、约定逾期利息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始终遵循“有约从约”的基本原则,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并做了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息24%,依据约定计算即可。参考法条: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此处请注意,即使借期内未约定利息,但是丝毫不影响主张逾期利息,虽说民间借贷只要有证据当事人自己便可以搞定,但是不同的诉讼请求导致的最终诉讼结果会千差万别,而这里便是律师可以闪亮发挥的一处:1)双未约,即借期内与逾期均未约定,法院基本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2)单未约,即只约定借期内利率,这也是很常见的民间借贷方式。此时,完全可以比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另外,此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论你以何种理由和名目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见过很多起诉书,像拉清单一样列举出众多诉讼请求,建议专业的律师还是依据法律规定,对法院根本不会支持的诉讼请求,向当事人预先释明,而对有机会争取的权利则要锱铢必较,坚持到底,只有这样,才是真正被当事人从心底认可的尽职尽责的律师。参考法条: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梳理完民间借贷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的计算,关联的还有一些重要问题,实践中实际还款日期往往会穿透借期内外、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直至迟延履行等:分界点是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之前的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即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利息,之后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当然如果是合法约定的债务利息法院一般会直接支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则应根据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同时要注意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应按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计算,即以未付清的借款本金作为基数。网页链接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12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12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只返还本金。第八条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第九条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先上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主张自借款到期之日按照年利率6%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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