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凡在自治区境内开采矿产-2/的,必须缴纳矿产-2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矿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必须遵守《征收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第五条矿产-2补偿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2/勘查和。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矿产 资源 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 资源补偿费的收集和使用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促进矿产-2/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二条凡在自治区境内开采矿产-2/的,必须缴纳矿产-2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各州、市、县人民政府(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矿产-2补偿费。第四条采矿权人为矿产-2补偿费的缴纳人。第五条矿产-2补偿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2/勘查和。
2、求:《 矿产 资源 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条文解释(1994年3月地质 矿产 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务院征收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征收管理条例。-2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已经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27日李鹏总理矿产-2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对矿产-1资源的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维护国家的财产权益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摊。矿产-2补偿费由企业支付计入管理费用。采矿权人自行加工矿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矿产产品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在境外销售矿产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本规定所称矿产产品,是指矿产-2/经过开采或采掘后自然产生的产品。
3、广西壮族自治区 矿产 资源 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矿产 资源补偿费的使用管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合理开发。第二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与中央结算后,自治区收入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按以下比例和用途分配使用: (一)30%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120。(2) 30%作为矿产 -2/专项勘查费(以下简称专项勘查费),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拨付给自治区地质主管部门管理矿产。(3) 30%作为补充资金用于各县(市)矿产-2补偿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征收部门),5%作为土地(土地)。(4)征管工作补充经费主要用于征管活动、宣传经费、征管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劳动保护,解决征管人员的交通通讯、办公场所和住房。
4、贵州省 矿产 资源 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 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维护国家矿产资源财产权益,促进/根据国务院的"矿产-2/1234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采和集中矿产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2补偿费-1。第三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主管财政部门征收补偿费。
第四条补偿费省、地、县地质级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土地:县地质级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矿山企业,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地方地质部门征收矿产由主管部门征收;补偿费省地质部门负责采集矿区范围跨地级行政区域的矿山企业。第五条地、县级主管部门实施的-1补偿费的资质,由省级地质部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
5、 矿产 资源 补偿费计入什么科目2017-1/products矿产-2补偿费自营销售及加工/核算应分别于每年7月31日和1月31日前分两期支付。在支付前,按月销售收入和开采回采系数按月矿产资源补偿费计提,计入管理费。矿产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收款时的市场价矿产产品计算销售收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款项-1补偿费”。
6、江西省 矿产 资源 补偿费征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2补偿费在本省的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产权益,促进矿产-2/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矿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必须遵守《征收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地质厅矿产-1-2补偿费负责在全省收集;地区、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采集矿产-2补偿费省地质有资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同级地质工作矿产-1-2补偿费,第四条县级以上地质主管部门矿产不具备征收资格的,由上一级地质主管部门矿产代为行使征收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