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再审与二审的区别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它和二院有什么区别?再审案件原属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原属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1、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迳行制裁法律解析:是,《关于人民法院对二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认定需要进行民事制裁时,应由哪个一审法院作出决定的请示》:1。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惩处而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民事制裁的。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无论维持、变更还是撤销原决定,上级人民法院均应作出民事制裁决定书。
经审查,批准撤回申请或者通知驳回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下列上诉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 (一)第一审法院作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案件;(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2、二审判决有哪几种二审判决有两种:(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持原判的条件是:一、原判事实清楚,即一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第二,原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2)依法改判。即二审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直接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改判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内容的变更,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新判决。可以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原判。
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两点:一是二审法院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其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第二适用情形下,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但对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无论主要事实是否清楚,都应当发回重审。
3、请问?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有什么区别?一审法庭和二审法庭只是指开庭的地点,就像房间号一样,比如101房间和102房间的区别。法院还区分第一刑事审判庭和第二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和民事审判第二庭是有区别的,是部门之间的区别。每个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不同,有分工。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如下:1。程序的基础是不同的。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2.审级不一样。
它们是适用于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3.审判组织是不同的。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分别为合议制和专属制。适用合议庭制度时,合议庭可以由法官组成,也可以由法官和陪审员组成。二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只有一种合议制形式,合议庭只能由法官组成,没有陪审员的参与;4.审判的对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