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业单位就业合同和-4合同对-4合同承担责任有不同规定。无固定期限-4合同无固定期限终止补偿劳动 合同终止补偿一、用人单位需要向-4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的依据//22种情形中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1)/1233雇主未能提供-4合同保护或劳动条件和劳动终止,(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劳动 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解散,(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劳动 合同) 3。用人单位未缴纳劳动的社会保险费,/被解散,(-4/ 合同 Law第三十八条第(三)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权益的,(-4/ 合同 Law第三十八条第(四)项)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无效劳动 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 Law,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为第二十六条第(一)项)6 .雇主。
1、停薪留职、内退等人员与新用人单位构成 劳动关系停薪留职、辞职等人与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新雇主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不是劳动关系,也有人认为是劳动关系。是吗?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3案例进行分析。一、争议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停薪留职、从企业退休的员工,其与原用人单位劳动的关系并未解除,法律也没有规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我国也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双重关系,所以上述人员与新的。
2、《 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对象、内容、期限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对象、内容和期限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同解散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主创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本条第一款将竞业限制的适用人员限定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竞业限制不适用于劳动不知道商业秘密的人。因为对于不知道商业秘密的普通人劳动来说,依靠商业秘密是没有机会盈利的,也不可能通过加盟同类行业来侵犯公司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用人单位不区分高管和普通劳动员工,而是对所有劳动员工使用同一合同模板,所有劳动员工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
3、53、北京:事业聘用 合同可约定由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普法系列短文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可约定劳动人承担违约责任(一)北京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北京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聘用合同未到期且不符合终止条件,单方终止聘用合同;3.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效或部分无效就业合同。
(二)事业单位就业合同和-4合同对-4合同承担责任有不同规定。劳动 合同可以约定劳动只能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劳动可以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无效。《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试行办法合同 System》直接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的规定或者单方违法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可以双向约定违约金,不限于双方有服务期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