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建设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 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的管理制度城市Construction档案(以下简称城建-0,下同)现根据国务院国发302号文批准的《科技/1980 .二条城建的真实记录档案是城市建设档案的充分利用,对于提高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造福子孙后代,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2、哈尔滨市 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办法(2002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Construction档案Management,play城市Construction档案In城市Planning,Construction和Construction。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档案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Construction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城市在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纸和图表。
3、长春市 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Construction档案Management,play城市Construction档案In城市Planning和Planning。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档案的管理。本条例所称城市Construction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城市在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和图形。
第四条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建设管理档案,其档案业务受同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档案。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管理由所在地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及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4、 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规定(2019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Construction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 in 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档案 Law、《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科学技术条例》档案 Work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建设城市(含城市各类开发区)的管理。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1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档案,在业务上受同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城建档案博物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第四条城建档案博物馆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多渠道解决。
5、个人到 城市建设 档案馆调取 档案需要什么手续1。持有介绍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和其他法人以及持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个人可使用开放的城建档案。2.用户可以参考城建档案非本单位组建,只有相关证明文件才能参考。转账档案手续:1。档案的调入单位和组建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和使用人身份证明,可使用相关的档案。2.项目产权单位:凭介绍信、产权证、用户身份证明,可使用相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