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含义玩忽职守罪的解释(1)法理分析:玩忽职守罪在主观上主要由故意构成,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性;客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的本质属性是“滥用”职权。
两罪的犯罪行为不同,犯罪成立所需的危害结果也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玩忽职守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所谓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致使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或者破产的;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7.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8.有上述情形之一,徇私舞弊的。
2、玩忽职守罪罪名认定渎职罪的认定标准是: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失和过于自信;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玩忽职守包括哪些行为客观上,渎职行为有两种:第一种是不履行,即行为应当履行,可以发出,但不履行职责。二是不正确履行职责类型,即行为人应当并且能够履行职责,但是不认真履行职责,以致错误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罪除上述表现外,客观上还必须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确定是否存在重大损失,应当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造成的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大小。
4、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渎职罪是指国家单位的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极度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国家单位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或者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依法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玩忽职守的意思渎职解释(1)【渎职;玩忽职守]:因工作上的疏忽而对他人或公众造成损害的行为(二)【玩忽职守】:对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或管理不善的解释不重视;玩忽职守罪详细解释了法律、职责等。都不被重视,宋《文前秘书钟墓志铭》:“人多戏,见事突然,忧忧而忧,缓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