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国务院令第259社会-2征缴-1条例"第十二条是什么意思?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足额缴费-4保险费,二,社会-2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
1、 社会 保险费地税缴纳可以吗?社会保险费可以地税缴纳,看当事人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企业带上相应的证件,可以直接去当地地税机构办理。如果个人想根据当事人所在地区的不同情况,异地缴纳。一.社会 保险费交地税可以吗?社会 保险费可以通过地税缴纳,社保在社保局办理,但是地税代扣。企业可携带营业执照和税务凭证到地税办理地税代扣业务。以后在付款的过程中,只需要缴纳当地的税就可以了。
有社保局直接收费的,也有银行代收或地税代收的。具体问当地社保局。二。社会-2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企业登记时,应当同时登记社会保险。
2、 社会 保险费能否减免法律分析:不能减免。法律依据:/ -4/-2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人和个人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缴费个人缴纳的-4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 保险费无减免。第十三条缴费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4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所欠金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国务院第259号令《 社会 保险费 征缴 暂行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是什么意思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现金方式足额缴费。缴费个人缴纳的-4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 保险费无减免。是指单位和个人需要以法定人民币缴纳社保,员工承担的部分由所在公司直接从其工资收入中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协商减免-4保险费。也就是说,劳动者无权放弃用人单位的支付权-4保险费。
扩展信息社会-2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人必须按月参保社会。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4保险费支付。缴费人未按要求申报应缴费额-4保险费的,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费额;没有上月缴费金额的,由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经营状况和职工人数暂确定应缴费金额。
4、北京市 社会 保险费 征缴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第二条基本养老金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的工作第四条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2征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4保险费由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社会由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征缴。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社会-4保险费中缴费单位的参保和缴费情况进行监督。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作社会-2征缴。第七条缴费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县社会保险机构社会申请办理保险登记。
5、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规定法律解析:缴费人必须在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社会登记并参保社会,必须按月向保险机构申报社会。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4保险费支付。一般来说,个人由企业缴费,然后参保。没有工作单位的,也可以个人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报告-4。
第八条企业登记时,应当同时登记社会保险。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社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与缴费管理现予以颁布实施。张作骥部长1999年3月19日-4保险费申报与支付管理暂行措施第一条为标准-4保险费申报与支付。根据社会-2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支付。第三条缴费单位申报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收-4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4保险费。-4/保险挂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第五条缴费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并提交至-4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清单,以及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果缴费人难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6、甘肃省 社会 保险费 征缴违章处罚 暂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0号甘肃省社会-2征缴违章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11月8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宋照苏省长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了保证社会-2征缴的足额发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方税务机关应-4 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
7、 社会 保险费 征缴办法法律解析:社会 保险费指职工和用人单位在保险资金筹集过程中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是。也可以认为是社会被保险人(国家)为承担法定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取的费用。法律依据“社会-2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付款人必须向当地社会。
第八条企业登记时,应当同时登记社会保险。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社会。第九条缴费人社会的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人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办理保险登记手续。第十条缴费人必须按月向保险经办机构申报-4保险费的金额,经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4。
8、社 保险费 征缴 暂行 条例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未废止,但仍然有效。社会保险是指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社会安全体系,由国家参与预防和强制执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