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 > 经济仲裁 > 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3 10:54:59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

3,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4,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办

1、和解,即双方在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沟通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2、协调,是指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对争议部分予以明确,使争议双方能够解决争议问题。3、仲裁,指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4、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5,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6,建筑工程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如果因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注意该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若有效,再进一步分析是否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维护自身权益,比如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等。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实践中往往因为资质问题造成多数都是违法分包,因而该分包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不过,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只要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既可以选择向承包人追讨工程款,也可以选择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在追索拖欠工程款时,如果该工程尚未竣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在建工程申请造价鉴定。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在该合同纠纷中,仲裁委员会应该把挂靠的建筑单位的法人列为被申请人。因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是挂靠的二级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法人或者是法人授权委托承包人和发包单位的发包人签订,不管是谁,其法律责任都应由挂靠的施工单位负责。
文章TAG:工程合同纠纷工程合同合同纠纷

最近更新

  • 丘陵和山地的区别,山地与丘陵有什么区别丘陵和山地的区别,山地与丘陵有什么区别

    山地与丘陵有什么区别2,请问山地跟丘陵的区别何在呢3,山地与丘陵的区别4,山和丘陵的区别是什么5,高中地理丘陵与山地的区别6,丘陵跟山地的区别是什么1,山地与丘陵有什么区别高出海平面500米.....

    经济仲裁 日期:2024-02-08

  • 捷信公司电话,广东捷信担保有限公司的客服热线是多少捷信公司电话,广东捷信担保有限公司的客服热线是多少

    广东捷信担保有限公司的客服热线是多少2,捷信公司总部电话是什么3,深圳外贸信托捷信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是多少呢4,捷信公司的咨询号码5,捷信客服电话是多少6,请问捷信客服是多少1,广东捷信担.....

    经济仲裁 日期:2024-02-08

  • 宿迁市是哪里,宿迁是哪个省的宿迁市是哪里,宿迁是哪个省的

    宿迁是哪个省的2,宿迁在哪里3,宿迁市是那个省4,宿迁在哪省5,宿迁在哪里6,宿迁市在哪里1,宿迁是哪个省的目前宿迁市属于江苏省位于江苏省北部希望对你有帮助2,宿迁在哪里宿迁,位于江苏省淮安市.....

    经济仲裁 日期:2024-02-08

  • 地铁站几点关门,广州地铁营业时间是几点到几点地铁站几点关门,广州地铁营业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广州地铁营业时间是几点到几点2,请问地铁站什么时候关门下班3,地铁晚上几点关门4,昆明地铁几点末班5,地铁几点关门6,昆明地铁几点开几点关1,广州地铁营业时间是几点到几点一般是早上6点到晚.....

    经济仲裁 日期:2024-02-08

  • 外贸公司实习报告,求外贸公司的实习周记20篇左右外贸公司实习报告,求外贸公司的实习周记20篇左右

    求外贸公司的实习周记20篇左右2,贸易公司的实习报告3,求一篇暑期外贸实习报告4,进出口实习报告5,外贸公司实习报告怎么写公司的现状及问题6,我是外语专业03级学生跪求一篇在外贸公司的实习.....

    经济仲裁 日期:2024-02-08

  • 西安黑舞厅,西安现还有黑舞厅之类的娱乐场所吗西安黑舞厅,西安现还有黑舞厅之类的娱乐场所吗

    西安现还有黑舞厅之类的娱乐场所吗2,西安红袖黑舞厅3,西安还有黑舞厅吗4,谁知道西安经二路附近那有黑舞厅5,西安火车站周围有没有黑舞厅6,西安哪的黑舞厅好点特别是东郊1,西安现还有黑舞厅之.....

    经济仲裁 日期:2024-02-08

  • 郑州开户,在郑州怎么开户需多少钱郑州开户,在郑州怎么开户需多少钱

    在郑州怎么开户需多少钱2,在郑州做股票怎么开户3,在郑州哪里可以开股票账户啊多少钱4,在郑州中原证券开户怎么办理1,在郑州怎么开户需多少钱上一个回答不好,个人开户把沪深两市的户都开了也.....

    经济仲裁 日期:2024-02-08

  • 车险种,车险有几大险种车险种,车险有几大险种

    车险有几大险种2,车辆基本保险有哪些3,车辆保险有些什么险种4,车辆保险买哪几种最好5,汽车各保险各保什么6,汽车保险有哪些种类1,车险有几大险种8大险种!2,车辆基本保险有哪些国家强制:交强险,车.....

    经济仲裁 日期: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