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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5 01:50:58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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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分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和解是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2,建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第一种是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中间机构进行调解。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第二种是仲裁,现在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都约定了仲裁条款,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第三种是诉讼,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追索拖欠工程款时,如果该工程尚未竣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在建工程申请造价鉴定。

建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3,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如果因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注意该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若有效,再进一步分析是否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维护自身权益,比如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等。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实践中往往因为资质问题造成多数都是违法分包,因而该分包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不过,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只要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既可以选择向承包人追讨工程款,也可以选择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在追索拖欠工程款时,如果该工程尚未竣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在建工程申请造价鉴定。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4,合伙建房产权纠纷该怎么解决

先了解一下在我国实践中的四种合作建房形态:土地使用权人(公民或法人)提供土地,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和技术,以双方名义共同开发,在工程尚未完工之前,各自以自己的名义对预先约定分得的房屋进行预售。 以土地使用权人的名义进行开发,待房屋建成后,按照约定将开发商应分得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开发商。 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依约将部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土地使用权人,同时土地使用权人也要把开发商应分得的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共同投资,共用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一方当事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性质与合作方式不同,合同性质及效力也不一样。

5,建筑工程合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一、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方式多用于争议分歧不大,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方都愿做出让步前题下。  二、协调这是解决争议的很好方式,争议方在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造价争议中涉及的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调整、费率标准、工程造价文件时效性等造价争议问题予以明确,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使争议方的造价纠纷得到解决。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源于争议方对计价依据、相关造价政策的理解不够,对造价管理部门专业知识权威性的信赖或依赖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手段。  三、仲裁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四、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以上四种方式和解、协调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结,能够较经济、及时解决纠纷。仲裁、诉讼是使纠纷的解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解决纠纷的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但相对于和解、协调必须付出仲裁费和诉讼费等相应费用和一定的时间。
1)设计方面。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设计与实际间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2)工程合同方面。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不明地下构筑物等引起的施工索赔。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5)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原因。当前建筑市场中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包括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多种方式,使得承发包工作变得复杂和管理难度增大。当其中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都可能会引发其他承包合同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 6)价格调控引起的索赔和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

6,合伙建房纠纷

可以到法院起诉。最好能够协商解决。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目前处理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作建房(开发)合同的几种形式及效力认定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共同投资,共用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一方当事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性质与合作方式不同,合同性质及效力也不一样: 1、 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虽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居民(个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但因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仅供集体所有制的成员使用,合作建房合同应认定无效。 2、 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了批准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有效。 3、 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双方所签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 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或者只使用房屋的,应认定双方所签合同为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合作建房合同纠纷的处理 1、 当事人请求分配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房地产专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 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屋归宅基地"两证一书"的申办人所有;同时,由宅基地"两证一书"申办人将投资款及利息返还出资人。 3、 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的房产,补办批准手续后合作双方对该部分房产的分配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按合作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分割的,应予支持;对该部分房产增加的投资额的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约定的投资比例或利润分配比例承担。 4、 当事人违反规划开发建设的房屋,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的,合同当事人对损失的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双方过错大小、投资比例或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5、 合作建房合同约定仅以投资数额确定利润分配比例,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出资,请求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的,不予支持,双方利润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7,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途径哪个更优举例说明

一、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  所谓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于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以及利益分配有不同的主张、意见、请求的法律事实。一旦其中一方怠于或拒绝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则其与另一方之间的法律争议就在所难免。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都无意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但由于他们对于引发相互间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着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也可能酿成合同争议;另由于合同立法中法律漏洞的存在,也会导致当事人对于合同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事实的解释互不一致。目前,常见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合同条款完整性、严密性不足,存在错误或疏漏  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履行权益与义务的依据。然而在实际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造成合同条款的完整性、严密性不足,甚至存在一些错误或疏漏,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引起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  (二)业主与承包商不能正视彼此的相互关系,造成对合同管理的错误认识  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合同联结到一起,最终目标是把项目成功的做好。为此,双方应当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但是,由于各自利益的制约,在项目实施中始终不能采取良好合作的态度,业主想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而承包商追求的是最大的利润。因此,在合同签订时业主凭借其在建筑市场中相对优势的地位,往往制定十分苛刻的合同条件,有时则无视承包商的合理要求与利益;承包商也会利用一些办法甚至不正当手段降低成本。这样一来,双方的争议是在所难免的。  (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缺乏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其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悉建筑项目的运作规律。目前这类人才缺乏。  (四)现场签证不及时、不规范  现场签证是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批,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其作用是为工程结算和索赔与反索赔提供依据。但在实际运作中,有的监理工程师时常只发口头指令,而疏于及时用书面形式发布指令或对索赔进行书面的答复。待工程结算时,有的给予补签,有的则不予认可,而且补签的内容也不一定准确,造成承包和发包方在结算时矛盾重重,纠纷不断。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和调解解决  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或在第三人的主持下,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其特点在于简便易行,能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双方的协作。但由于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受到当事人自愿的局限。  2、仲裁与诉讼解决  仲裁,是指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依据经济合同仲裁法或规则,对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行为。双方可以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仲裁员。但仲裁的时间长,费用相对也高。  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合同纠纷的审判活动。它不必以当事人的相互同意为依据,只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管辖区的法院起诉但诉讼。  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过程中,一方面,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则失去了对该双方当事人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另一方面,诉讼对仲裁有监督作用。  三、建筑各行业更好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对策  为更好的解决建筑工程项目争议,除需要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协力合作外,主要在于建筑各行业本身要强化合同意识,认真研究有关法律规定,多花功夫在合同的签约审查和履约把关上,养成以合同来履行义务,要求权力,以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的习惯。  (一)各行业和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  各行业和从业人员要树立法律意识,深入学习和理解合同管理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各行业的领导、各个层面的管理者都应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在单位上下营造一个人人懂法律,人人会用法律的氛围,不断提高整个行业依法进行合同管理的水平,从而增强各行业自主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要着力培养能够胜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依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尽量避免由于专业水平欠缺和工作疏漏而引起的不必要的争议。即使遇到争议,合同管理人员也能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使争议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  (三)强化企业的诚信建设  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守信。企业的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着自身的信誉度,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的诚信建设。在现代社会中,诚信已经成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随赢得了优良的市场信誉,随就能更好地争取客户,进而最大程度地占领市场。所以,企业要做好做大,加强诚信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四)强化合同管理,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合同不完整及疏漏造成工程经济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事前和事中控制往往比事后弥补更能有效。因此,一方面业主与承包商要在前期签订出较为周严合理规范的合同;另一方面双方要在施工过程中充分依据合同及时处理和解决出现的争议。  (五)增强各行业应诉的主动性  当争议出现时,各行业要养成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问题进行分析,利用有关法律和规定争取自己的权益的习惯;再有,要着力培养和储备一批熟悉专业,精通法律的人才,在争议出现时,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相关法律条款,结合工程实际问题做出理智和符合法律的判断,并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各行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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