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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承租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5 04:47:59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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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承租人在如下情况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承租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承租房想单方面解除合同

想让房东退钱,估计难,维权更难。建议继续租住吧,把租金和垫钱使用完再走吧。
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是可行的对于承租人具体情况有几种: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无法供人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并非所有权人且未获授权出租的,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希望对你有帮助,具体租赁问题可登录,【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学习
可以的,以房东没有遵守合同的相关内容为由退房退租。
一开始就不应该垫钱,该是房东出的,租客没有必要承担。租房合同单方面解除,你看一下合同上有关解约的约定,如果太过苛刻就没有必要解约。好多单方面租房合同解约都拿不回押金,你这个不光押金有可能要不回来,先前垫付的钱可能也打水漂了。你可以在和房东沟通时,他如果说让你先垫付,那你就说可以从房租里边扣除,每次垫付多少在下个月应交房租中扣除,防止对方拖欠不给。(新约定都要签协议)

承租房想单方面解除合同

3,租房单方面能解除合同吗

可以,留下通知解除的证据,限定期限让他们退钱
单方面能解除租房合同吗?回答是:能!  房屋租赁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即属于单方面解除,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适用法定解除的形式: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无法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没有权利出租的,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单方面能解除合同吗

4,承租方想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给您造成损失的30%。 法律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有没有关于房屋使用方式的约定。如果有约定,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则其行为构成违约。2、如果没有约定,则要看承租人是否按房屋的性质来使用。如果承租人未按照房屋的性质使用,可认定其违约。3、如果承租人的使用方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用于从事犯罪活动、赌博等),也应认定其构成违约。在认定承租人构成违约的前提下,房主可书面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人改变使用方法。如承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改变,则房主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承租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任何单方提前解约行为,都得有正当理由,否则便涉嫌违约。解约的正当理由一般有两种:一是法定理由,比如: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是双方约定的理由,这个主要看双方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 法律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具体要看你和房东的房屋租赁协议中是否有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是否有就此项约定适用的违约金条款;如果没有类似条款,则房东有权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6,租赁合同 承租方可否单方解除合同

问:我在两年前把自有的办公房屋出租给另一公司使用,租期为5年。今年,该地段租价上升,一些中介公司不断打电话给我,报价比以前出租的租金要高得多,我想和原承租公司解除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却遭到原承租公司的反对,认为解除合同应在承租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违约处罚,但如果承租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我就不能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读者刘先生 答: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认为,《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单方解除,要视乎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或提前几个月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这样的《租赁合同》可以单方解除。但如果合同约定“合同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则不能单方解除。 陈敏律师认为,实际上,前者约定的是解除的条件,而后者约定的是单方解约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并非违约权利,它是对违约者的制裁,违约方不能将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作为违约的理由。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守约方基本的合同权利。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终止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就《租赁合同》而言,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提前解除的条件,业主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只有一种情况会得到支持(仍应承担违约责任),那就是将房屋收回自住。但本案例中所述的房屋并非住宅而是办公用房,不存在收回自住的问题,因此也不能以这个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袁蓓整理)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 法律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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