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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存在的问题,合同法中的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3 14:07:31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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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中的问题

属于要约既然原告报了名交了款就是承诺了,合同成立。应该是一部分,不过怎样解释就得看双方了,真的上法庭的话,学费应该能退,不过炒股损失可能就要自己承担了。纯粹照感觉回答。。。

合同法中的问题

2,急几道国际商法方面的问题

BC错 不是所有解释都是错 合同法有披露被代理人的条款错 规定了这个不确定
这位朋友:您提的要求很专业、很具体。但据我的了解,如果要找一个比较符合你要求的律师或律所,您最好不要限于一个地域找,是否可以将地域放大点?因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时间在全球范围来讲,时间还很短,经验也不多。特别您提出的要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问题,各地区的律师还比较缺少实战经验,如果您可以将找的地域放宽,我可以提供您满意的律所。

急几道国际商法方面的问题

3,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国际商法的基础,但前提是适用性问题。  《国际商法学(第2版)》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将外国民商法基本理论、判例法司法实践与我国商事法律和对外贸易实践相结合,反映了国际商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动向。本教材立足于国际商事行为所需要的相关法律知识,比较系统地论述国际商事行为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主要内容为:概括阐述国际商法的概念、特征、渊源、产生及历史发展等基本原理;阐述国际商事主体及商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并概括介绍国际商事仲裁这一国际商事纠纷的主要救济制度;具体介绍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及其相关的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和实务,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国际商事主体法,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这是国际商法的基础,但前提是适用性问题

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4,合同法问题

(1)乙公司应支付货款4%的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在此案中,是乙公司违约,故应由甲公司选择乙公司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甲公司在此案中选择适用违约金,故乙公司应支付货款4%的违约金。(2)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故如果甲公司的损失明显高于违约金,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
a、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a不选。b、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而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好像是两年。c、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d、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故选c

5,急关于国际商法的问题

1.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应如何正确行使? 2. 所确定的货物风险转移原则有哪几个方面? 3. 简述关税概念,作用. 4. 什么是日落条款,该条款有何意义? 5. 简述承诺的生效条件,承诺生效的意义何在? 6. 违约责任中的违约金与赔偿金有何区别? 7. 对卖方的品质担保和权力担保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8. 简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9.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行为有哪几种? 10. 简述关税壁垒的概念和关税的作用? 11. 如何发挥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2. 简述国际商法的渊源. 13.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应多民族哪些内容? 14. 什么是无效合同?简述无效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15. 简述世界各国对进出口贸易的管制措施.
1.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及相对第三人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权产生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但在一定条件下,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无权代理主要包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范围的无权代理和代理权消灭之后的无权代理。2.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权利担保义务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对于货物的检验权是其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买方的这项权利是与卖方应当提交与合同相符的货物的义务相对应的。卖方必须提交与合同相符的货物,法律上称之为品质担保义务。按照买卖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已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有具体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规格交货;如果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则卖方所交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公约》第三十五章第1款。)根据合同或法律所作出的检验结果,是判断卖方提交的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的标准,也是买方据以向卖方索赔的依据。

6,国际商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1. A公司要约中附有“要约的有效期截止为12月30日”这一期限,因此是不可撤销要约;  2.要约有货品名称、价格和数量,为有效要约,收到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  3.卖方违约的救济措施  1.中止履行合同  《公约》第71条第(1)款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或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大部分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2.要求提供担保  《公约》第71条第(3)款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3.行使停运权  《公约》第71条第(2)款规定,“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装运,它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根据上述规定,停运权作为一种救济方式仅为卖方享有。但是,卖方不得在行使停运权的同时采取与这一救济措施相抵触的其他救济方法,如宣告合同无效等。同时,公约规定了卖方在行使停运权之后的及时通知义务。  4.宣告合同无效 (解除合同)  《公约》第72条第(1)款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所谓根本违反合同,依《公约》第25条的规定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如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后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成立。百货商场在遵照玻璃公司的要约中的要求在承诺期内发回承诺,虽然添加了包装方面的条件,但不属于实质性条件,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成立。2、依照“德国法”判决?本人不了解德国法的具体规定,无法作答。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百货商场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因玻璃公司在百货商场未回复承诺且承诺期未过的情况下,私自与工艺品公司订立合同,侵犯了百货公司的权利,该合同应属无效。故法院应判决玻璃公司与工艺品公司的合同无效,玻璃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按合同内容继续履行,给付货物,并给付5万元违约金,且如果百货公司能够举证其在此期间因玻璃公司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则玻璃公司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案例分析题1】1、在合同法上称要约邀请。2、甲厂的答复,商场给甲厂的第二封信,乙厂的答复。因为该三者均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因其向特定人发出且内容具体明确如包括具体的价格和数量。3、合同不成立,甲厂不可径直发货,因为甲的信件属于要约,合同的成立须有对方的承诺,而在《合同法》上沉默不视为承诺。故未收到答复合同不成立。4、如果信由于邮局原因位能在30号到达,构成承诺的迟延,对于迟延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即乙厂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而构成新要约,否则乙厂没有表示,视为接受承诺,合同成立。5、丙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法》42条,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丙厂的行为构成恶意磋商。 【案例分析题二】本题考查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问题。1、马林购买福尔摩斯小说的行为有效。因为马林16岁,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用奖金购买书属于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故其行为有效。2、马林购买索尼相机的行为效力待定。因为超民事行为能力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效力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决定合同是否有效。(应注意的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此处的规定不同,依新法优于旧法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此处你们老师问合同是否有效,你可以答合同无效,因为老师可能采纳的是《民法通则》对此类行为定为合同无效的规定) 3、马林让大舅帮助买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理由同上。 【案例分析三】1、《存包须知》对消费者无利,法律性质属于“格式条款”,因为格式条款是商家提供的针对所有消费者的条款,能够反复适用,多见于商场张贴的公告、购物小票的背面注意事项。2、《存包须知》不能构成保管合同的一部分。因为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3米以内才能辨认其内容。格式条款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以能够引起对方足够注意的情况下做出,才可能成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5米以外消费者无法看清《存包须知》,故其不能成为保管合同的一部分。希望采纳
我国《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主要有一下几点规定,像你这样的估计你们不会有什么责任吧,具体的是买受人和保险公司的问题!你们按时间发货就算完全履行合同啦(一般这样,具体看你合同里怎么约定,如果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错错错对对错错对选择题是单选、多选,还是不定项?
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 c )  2、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适用解除。( c )  3、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d )  4、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 d )  5、“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这是附期限的合同。( c )  6、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的撤销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c )  7、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人名义行使的权利。( d )  8、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d )  1、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 b )  A、出版合同 B、股票质押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3、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纸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24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充足的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  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b)  A、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没有成立  B、乙公司的要求改包装的电报只能是反要约  C、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D、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4、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a )两个法定阶段。  A、要约和承诺 B、意思和表示  C、起草和抄写 D、协商和谈判  5、甲乙两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货币投资,乙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乙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向甲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 b )。  A、完全有效 B、完全无效  C、可变更可撤销 D、效力未定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B、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7、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b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B、未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以上都不是  8、仅属于双务合同效力的有( ab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代位权  9、下列哪些情形,可中止履行( abcd )。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10、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下列义务属于诚信义务的是( abc )。  A、通知 B、协助  C、保密 D、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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