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全文法律的主体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安徽省2020 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可在指定区域设立机构负责土地管理工作。
1、2020年安徽省 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均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维护土地的公有制,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统筹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公署设立土地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市辖区的机构设置由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土地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管理员具体承办。土地面积在五千亩以上的农林牧渔等企业事业单位,应确定专人办理本单位的土地管理,业务上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
2、2020年上海 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划拨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相关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可在指定区域设立机构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土地管理部门领导。
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 全文法律的主观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归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各省基于土地管理法,都有相关的实施办法或规定,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宅基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