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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典,德国刑法典哪个版本好谢谢听过钟秀勇老师推荐后来忘了是哪本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6-14 07:22:15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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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刑法典哪个版本好谢谢听过钟秀勇老师推荐后来忘了是哪本

您好!天星培训百度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钟秀勇老师是讲民法,应该推荐是民法典吧!不过《卡洛林那法典》与德国近代刑法发展关系甚密
同问。。。

2,实行犯 现行犯 实施犯三者概念 特征 区别

前者以构成要件是否充分展开作为判断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在行为人实施实行行为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使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二是以德国刑法典为模式的未遂概念。即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犯罪而未达既遂形态的情况。这种主张把犯罪中止形态也包括在...学习帮助 -

实行犯 现行犯 实施犯三者概念 特征 区别

3,哪个国家明文规定见死不救要付法律责任

您好!《德国刑法典》第330条C规定:意外事故或公共危险或急难时,有救助之必要,依当时的情形又有可能,尤其对自己并无显著危险且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而不救助者,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并科罚金。《法国刑法典》223-6条第二款亦明确规定:任何人对于危险之中的他人,能够自己采取行动,或能够唤起救助行为,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五年监禁并科五十万法郎罚金。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刑法亦有类似规定。谢谢阅读!

4,刺杀辱母者可以是正当防卫吗

德国刑法典1998年11月13日的版本经2002年8月22日的法律做最近一次修改(联邦法律公报 I ,第3390页)第二章 行为第四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第32条 (正当防卫)(1) 正当防卫不违法。(2) 为使自己或他人免收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第33条 (防卫过当)防卫人由于慌乱、恐惧、惊吓而防卫过当的,不负刑事责任。第34条 (阻却违法性的紧急避险)1 为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或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违法,但所要保护的权益应明显大于所造成的危害的法益。2 仅在行为属于避免该危险的适当的措施的情况下,方可适用本条的规定。第35条 (阻却责任紧急避险)(1)1 为使自己、亲属或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者的生命、身体或自由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违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2 在因行为人自己引起危险或因其出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而须容忍该危险的限度内,不适用该规定;但是,如果不顾及某一特定的法律关系行为人也须容忍该危险,则可依第49条第1款减轻处罚。(2)1 行为人行为时,误认为有第1款规定不负责任的情况,仅在他能够避免该错误时,才予处罚。2 可依第49条第1款减轻处罚。

5,在法律条文里什么叫做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程度范围有关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018年9月,最高人民*发文指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鼓励正当防卫。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扩展资料:德国1871年刑法典第53条规定:“由正当防卫而为的行为,不做处罚。所谓正当防卫,是因排斥对自己或他人正在发生的不正当侵害。所不可缺之防御。虽超于正当防卫之程度,而因行为者之狼狈、恐怖、警愕。至于遂脱防御之范围时,不罚之。”现行刑法典第32条规定:(一)正当防卫不违法。(二)为使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要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第33条规定:“防卫人由于惶恐、害怕、惊吓而防卫过当者,不负刑事责任。奥地利刑法典第3条规定:(一)对现在直接急迫的不法侵害,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健康、身体、自由或财产,而为必要的防御者,其行为不违法。但被侵害者所受之危害不大,且其防御与引起防御的侵害者的侵害,显不相当者,不视为正当防卫。(二)逾越正当程度之防卫,或显不相当之防卫,如纯系由于慌乱、恐惧或惊愕者,以其因过失而逾越,且对其过失行为有处罚之规定者为限,罚之。”第34条将“于类似阻却责任或阻却违法事由之情况下而为之”的犯罪行为作为量刑时的特别减轻事由。瑞士刑法典第33条规定:“遭受非法的攻击,或可能遭受直接攻击的人及其他任何人,均有权采用与该情况相当的方式,对此攻击加以防御。防卫过当者,法官依自由裁量减轻其刑,因过于激奋或惊慌失措而防卫过当者不罚。”日本1907年刑法典第36条规定:(一)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对于急迫的不正当侵害而采取的出于不得已的行为,不处罚。(二)超过防卫限度的行为,根据情节,可以减免或免除其刑罚。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敲诈勒索十万未遂能判缓刑吗

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当代各国缓刑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其适用都有着严格的条件,一般都只针对罪行较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或施行法定刑后其家庭将发生严重困难,本人可能失学等的罪犯。譬如德国刑法典第56条之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1 年以下自由刑者或者被判处两年以下自由刑的具有特别情况的犯罪人。俄罗斯刑法典的第73条规定:对被判处劳动改造、限制军职、限制军纪营管束或剥夺自由,不服刑亦可能得到改造的被判刑人,*可以判处缓刑。在我国,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人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扩展资料:缓刑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敲诈勒索罪
可以的。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条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 法释〔2000〕11号)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如无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一般不能缓刑,因缓刑针对的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犯罪,而敲诈勒索超过十万元的话,依法属于数额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勒索十万元不能判缓刑。详细见下面的案例: 一男子勒索十万元未遂被判七年刑 借钱不成欲强行拍裸照要挟,3月8日,梧州市蝶山区人民*对发生在梧州市区的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黎海涛敲诈勒索十万元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黎海涛为做生意,计划通过强行拍取裸照,然后再以敲诈的方式筹集人民币10万元,并选择其认识的被害人严女士作为作案目标。10月12日18时许,黎海涛打电话联系严女士,谎称找严帮拍洗发水产品相片,诱约严到梧州市龙山路6号金皇宾馆见面。随后,黎海涛携带水果刀和封口胶等作案工具,赶到该宾馆登记入住,并把水果刀藏在身上。待严女士来到宾馆,黎海涛将其骗入房内后,将房门反锁,向严提出借10万元的要求。在遭到严女士的拒绝后,黎海涛拔出水果刀威胁严女士不得离去,并掐、按压严到床上,严女士奋起反抗。随后,黎海涛强行抢夺严女士带来的相机,并要强行拍下严的裸照作为要挟,此举更遭到严女士的强烈反抗,在打斗过程中,严女士的手掌被黎海涛用水果刀割伤。后严女士找准机会冲出房间呼救,黎海涛见事情败露,即逃离现场。10月14日,黎海涛被*机关抓获归案。 *认为,被告人黎海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海涛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黎海涛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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