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 > 合同订立 > 最新交通事故,最近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最新交通事故,最近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8-22 02:09:46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最近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空难

最近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2,最新交通安全事故过程简要

及时通知交警处理,再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

3,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确认共有36人死亡 视频播放

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确认共有36人死亡 视频播放 http://www.naorong.com/zy/yi17suinvhaijiachelingchencefan/index.html何守三跟相亲对象梁美丽一见倾心。梁美丽跟何守三开门见山,要往下谈必须要有一套房。何守三跟梁美丽吹牛,何南在加拿大拿高薪,并且他马上要给自己买房。梁美丽对何守三立刻印象大好。

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确认共有36人死亡 视频播放

4,新法律法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会怎样处理办法

构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死者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对伤者赔偿医疗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你说的应该是是否构成工伤。这不是由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而是由劳动法和相应的实施条例规定的。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遭遇不可归责于受害人交通事故,应认定工伤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6,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首先你奶奶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 户口不一样,赔偿金额也就不一样。 城镇居民 死亡赔偿金:26675x9=240075元 农村居民 死亡赔偿金:11385x9=102465元 丧葬费 19751元 然后再分责 居民(获赔):207860.8元 农民(获赔):97772.8元 由于全国各地区赔偿标准不一,故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方面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五)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六)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确定的护理期限,向*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七)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八)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十)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十一)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文章TAG:最新交通交通事故事故最新交通事故

最近更新

  • 和解和调解的区别,*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和解和调解的区别,*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2,调解与和解的区别是什么3,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4,调解与和解有区别吗5,关于*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1,*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调解是*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诉.....

    合同订立 日期:2024-08-22

  • 声音鉴定,荔枝fm声音鉴定声音鉴定,荔枝fm声音鉴定

    喜马拉雅鉴定声音方法喜马拉雅fm为用户提供了声音鉴定的功能。您可以记录并上传您自己的声音,以便系统进行处理,喜马拉雅山怎么样鉴定声音?喜马拉雅山怎么样鉴定声音?第二步,点击声音鉴定当.....

    合同订立 日期:2024-08-21

  • 提讯,如何做好审查起诉阶段的提讯工作提讯,如何做好审查起诉阶段的提讯工作

    如何做好审查起诉阶段的提讯工作2,刑事案件拘留后就要提讯3,提讯投所羁押法律解释分别是什么4,提讯用英语怎么说体恤5,提讯未成年人是否要监护人在场6,在刑事拘留期间*局侦查人员是怎样提审.....

    合同订立 日期:2024-08-21

  • 退役士兵考公务员,服役满8年退役士兵考公务员退役士兵考公务员,服役满8年退役士兵考公务员

    退役士兵Kao公务员加分政策退役士兵Kao公务员没有加分政策。退休了士兵能考吗公务员?5年退役-2/Exam公务员哪些政策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退役-2/可以报考招聘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区.....

    合同订立 日期:2024-08-21

  • 徐玲简介,小S个人资料徐玲简介,小S个人资料

    小S个人资料2,徐玲的个人简介3,朱棣之妻仁孝徐皇后简介仁孝徐皇后是怎么死的4,800字教师事迹简介5,凤凰传奇玲花简介6,求徐佳莹资料7,徐玲的个人简介8,介绍一下徐良1,小S个人资料http://baike......

    合同订立 日期:2024-08-21

  • 烟花爆竹营业执照烟花爆竹营业执照

    如何办理销售-2爆竹营业执照-2爆竹需要当地安监局出具-2爆竹。烟花爆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烟花爆竹公司经营范围烟花,办理烟花爆竹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除了-2爆竹-1/,经营者还需要向当地工.....

    合同订立 日期:2024-08-21

  • 公务员有假期吗,怎么查自己能考什么公务员公务员有假期吗,怎么查自己能考什么公务员

    公务员有寒暑假吗?公务员什么政策假期?1.公务员有寒暑假吗?公务员没有寒暑假,一般党校和教育局都有。公务员没有寒暑假,但是公务员有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公务员没有寒.....

    合同订立 日期:2024-08-21

  • 倍投,双色球倍投是什么意思倍投,双色球倍投是什么意思

    双色球倍投是什么意思2,福利双色球倍投是什么意思3,双色球中什么是倍投4,多倍投注是什么意思5,请问什么是翻倍投注倍投6,足彩倍数怎么算1,双色球倍投是什么意思就是一注号码,6+1呀。可以加注.....

    合同订立 日期: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