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的承保方式,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保和重复保险:(1)原保险: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通过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方将其风险转移给保险方,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方直接承担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责任。(2)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
这种风险转移模式是保险人对原风险的纵向转移,即二次风险转移。(3)共同保险(Co-insurance):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是几个保险人共同直接承保同一标的物、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共同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之和等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在保险实务中,可能是多个保险人分别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也可能是多个保险人以一个保险人的名义签订保险合同。
6、保险 法律关系主体是谁1。当事人:1。保险人又称被保险人,是与投保人合同订立合同收取保险费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负有赔偿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合同订立了保险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关联方:1。被保险人是指当其财产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事件而遭受损失时,有权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2.受益人,也称为保险福利的接受者。
3.助理:1。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代理人合同或委托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代表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的人。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被保险人的利益,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订立a 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7、保险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事项(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及支付方式;(八)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财险合同的性能原理如下:1。财产保险中的诚信原则合同,保险事故的发生不能事先确定,保险人对保险事故风险的估计主要依靠投保人在投保时的陈述和保证。如果被保险人的陈述不真实,不仅会使保险人无法正确估计风险,而且是不利的。
8、保险 合同的一般 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 1共享的功能。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不被认为具有约束力。2.保险合同是双方一致的行为,不是单方面的法律 act: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9、保险 合同有哪些 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一般来说,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包括:自愿订立、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可保利益和最大诚信。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也称投保和承保,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保险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投保人必须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不具备保险能力,不产生要约的效力;第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三,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如实回答保险人需要知道的重要信息,并认可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最后将投保单交付给保险人。
保险的生效合同保险的成立和生效合同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可以说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的“私人行为”,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成立;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缔约双方之间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合同的效力不同于合同的成立,是法律评价的一个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