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 > 加盟维权 > 物流合同的法律属性是什么,货运合同法律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物流合同的法律属性是什么,货运合同法律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6 17:54:58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货运合同法律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最普遍的介绍:关系问题特点是什么:货运合同法律关系属于什么关系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合同法其它含义:适用于【民法】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关系
任务占坑

货运合同法律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2,关于物流运送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合同法,承运人要七天内运到目的地,目前由于承运人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如期送到目的地,由承运人承担一切损失,理应赔偿托运人。当然合同法也也规定了除外,是发生了地震、海啸、动乱等人为不可控的事件也以免责,事件中意外事件只能说明造成了事件的形成,不属于免责条款之内因此,也应由承运人承担意外事件的后果。

关于物流运送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3,合同法的规定物流合同是

你好!《合同法》中并没有“物流合同”这一概念!与此最接近的是“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仓储合同和运输合同
《合同法》中并没有“物流合同”这一概念!与此最接近的是“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合同法的规定物流合同是

4,货物运输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1. 属于劳务的合同2. 属于双务有偿合同3. 大多数属于诺成合同4. 大多数是格式合同5. 承运人拥有留置的权利6. 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1. 属于劳务的合同2. 属于双务有偿合同3. 大多数属于诺成合同4. 大多数是格式合同5. 承运人拥有留置的权利6. 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民事法律效力

5,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货运合同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托运人与承运人为合同的当事人,但托运人既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托运货物,也可以为第三人的利益托运货物。托运人既可自己为收货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为收货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在此情况下的货运合同即属于为第三人 利益订立的合同。2、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货运合同与客运合同一样,均是以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为标的。但是,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将旅客运输到目的地义务即履行完毕;而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其义务并不能完结,只有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后,其义务才履行完毕。3、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接受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委托,使用运输工具将旅客或者货物从某一地点运输到另一地点,旅客为此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向承运人支付运费。运输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者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旅客和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第二,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者货物,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待给付关系。第三,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客运合同是诺成合同,因为该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货运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也有一些是实践合同。第四,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一般地,运输合同的条件是由承运人预先明确的,作为运输合同具体表现形式的客票、货运单或者提单也都是统一印制的,符合格式合同的特点。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这一法律规定既是运输合同的定义,也概括了运输合同的特征。

6,合同法有关物流方面的

你好,我是问法网的律师,关于合同法的物流方面,。你可以参看: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三百零四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零五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百零六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第三百零八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百零九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没有物流的法律,都是按合同里的代理人办的,

7,配送合同的法律属性

就是个合同,约束合同双方,谁让你配送的 你对谁负责。。。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被赋予法律效力。同时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达成,所以,违法达成的协议则不是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定的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权利是对方应该履行的义务,权利的行使受法律保护,义务的履行同样受到法律的强制,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必然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此处的地位平等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而不是指其他特定方面的平等。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因为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劳动关系中,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即使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之间,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必须以平等的缔约主体的身份来出现,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另外一方之上。需要强调的是,劳动合同作为社会化合同的一种,为了实现合同正义,其平等性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并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以劳动行为作为劳动合同标的,要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本身便是劳动合同的目的。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力有自然老化的过程,劳动力还有本身再生产的特征。劳动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都需要以劳动者的劳动来满足,因而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   (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时,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时间安排,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其劳动过程,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指示。但需强调的是,劳动者的人身不能强制。   (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渊源于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的自然属性。这种延续性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劳动者即使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一定条件下对用人单位仍有劳动报酬的请求权,用人单位仍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②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仍对劳动者负有相应的责任。   (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合同的基本要义在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这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一样的。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更多的法定性。
文章TAG:物流合同的法律属性是什么物流合同法律

最近更新

  • 打屁股训诫,打屁股是什么惩罚方式打屁股训诫,打屁股是什么惩罚方式

    打屁股是什么惩罚方式2,古代有什么打屁股的苦刑3,有什么打屁股的家规最好有扇耳光的自己打得100至不及格准确4,国学常识62打屁股的刑罚是什么刑5,打孩子怎么打屁股打巴掌8岁的他该好好打一.....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劳动要素,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有劳动要素,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有

    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有2,劳动过程的基本要素是什么3,在线等生产要素中是劳动要素还是劳动力要素呢给出答案和解1,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有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有B、劳动者的劳动C、劳动资料D、.....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欧阳平,哪个电视剧的主角有欧阳平青云子雄欧阳平,哪个电视剧的主角有欧阳平青云子雄

    哪个电视剧的主角有欧阳平青云子雄2,我的名字欧阳羽彬还有就是欧阳平这两个名字用日文韩文怎么读写3,欧阳平是谁4,蜀山奇侠之紫青双剑中欧阳平到底喜欢谁啊5,有关剑的电视剧6,求一部很老的.....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汽车折旧年限,汽车折旧年限概念汽车折旧年限,汽车折旧年限概念

    汽车折旧年限概念2,汽车的折旧年限是多长3,汽车折旧年限是几年4,会计处理上汽车的折旧年限是几年5,汽车折旧年限是几年6,汽车折旧年限1,汽车折旧年限概念一般可以是五年2,汽车的折旧年限是多.....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刘庆丰,废弃公路个人可以承包吗刘庆丰,废弃公路个人可以承包吗

    废弃公路个人可以承包吗不可能,而且公路不存在废弃一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投资是种生活看看美国人如何进行投资理财据最新报告显示,美国的1%最富裕阶层有47%的资产配置放在股权.....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床上靠逼,靠B为什么要带套床上靠逼,靠B为什么要带套

    靠B为什么要带套2,总是想靠逼总是没有够正常吗3,靠B不戴套有什么危险4,夫妻经常靠逼会得艾滋病吗5,和女人在床上靠妣会不会出血6,靠逼是什么7,夫妻经常靠逼会得艾滋病吗8,男女靠逼时为什么会.....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不负责任,不负责任有什么严重后果不负责任,不负责任有什么严重后果

    不负责任有什么严重后果2,什么叫不负责任3,什么叫不负责任4,不负责任表现在哪些方面5,什么才叫不负责任啊6,不负责任的人会怎么样1,不负责任有什么严重后果1、不负责任使社会和他人遭受损失;2.....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龙泉七中,龙泉第七中学在龙泉什么地方从郫县怎么坐车去哪儿龙泉七中,龙泉第七中学在龙泉什么地方从郫县怎么坐车去哪儿

    龙泉第七中学在龙泉什么地方从郫县怎么坐车去哪儿2,龙泉实验小学到龙泉第七中学校有多远怎样坐车大概坐多久3,龙泉七中在哪从阳光城怎么坐车4,怎么到龙泉七中5,龙泉七中录取分数线6,成都火.....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