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观性:定金和损害赔偿可以一起使用吗?号《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但对于定金能否与损害赔偿一起使用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和学界存在一定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赔偿责任不能代替定金责任,但后者同时适用,两者的总价值不得高于实际损害。第二种观点认为,一方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适用定金的违约金。
5、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 定金和 违约金的表述,正确的有(【答案】:A、B、C、D【精确解】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列适用,只能选择适用,但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同时约定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定金条款有约定的,则定金的约定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故C项正确。当事人迟延履行协议违约金,违约方给付违约金,仍应履行债务,故D项正确。
6、违约损害赔偿适用 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所以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很多人都会知道一些法律知识,比如,关于违约。这里是违约金的申请。适用违约金赔偿规则 1什么是违约金赔偿规则1?全额赔偿原则所谓全额赔偿原则,是指受害人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完全赔偿是全面、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有效措施。从公平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受害人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损害的,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合同法中的“全部赔偿”是指对受害人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这种赔偿应当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2.合理预见原则全额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这种损害赔偿的范围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7、 违约金, 定金,损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的处理 规则About 违约金,赔偿损失与定金并存时如何适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赔偿损失与定金并存的现象。三种方式能否并用(1)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时如何适用,众说纷纭。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选择一种方式主张权利。在这个普遍适用的原则下,应该适用不同的情况。1.当损失小于违约金时,当事人选择一种方式支持。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优先选择违约金。此时,双方只能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不能共同使用,因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预先确定损害赔偿金额。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降低”。据此,合同法规定,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非违约方应当申请增加违约金的数额,而不是主张赔偿违约金之后的损失,两种方法不能同时使用。
8、押金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法律的主观性:《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定金,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如果定金的实际交付金额多于或少于约定金额,则视为定金约定金额的变更,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抵作价款或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