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神诫论和康德的义务论都属于规则义务论。分析义务论功利主义的利弊及其相关关系义务论,强调人义务并能激发人的责任感,义务的伦理理论,就是解释人类所拥有的义务的性质和内容,义务 On:顾名思义,行动的对错是列在是否履行上的义务,义务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康德。规则义务理论的典型代表是规则义务理论是康德。
1、康德 义务论在现实中的应用或者对我们当代社会有什么现实指导意义随着当代生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它所带来的问题冲击着人们传统的伦理观念,也对现实的生命科学技术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基因工程、克隆技术等都证明了人类在科学理性指导下的空前强大,但技术本身并不能判断人类共同价值追求的对错,也不能论证其价值合理性。一切科学的真正目的应该是为了人类和人类的幸福,应该关注人的尊严和权利;在科学技术加速进步的今天,人类道德却没有与之同步发展。由于人类科技道德的缺失,在生命科技研究中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已经远远超过其影响本身。现代生命伦理既包括传统医学伦理对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要求,又强调责任、义务、价值的统一。
2、分析 义务论和功利论的利弊及相关关系义务理论,强调人义务并且能激发人的责任感。但是没有奖励,久而久之人就会冷漠义务。功利主义激发人的主动性。但如果唯利是图,就会导致精神空虚。义务理论,功利主义,看似矛盾,实则可以并行。义务关于提高人的责任感。功利主义增强了人们的进取精神。使人尽责,有利益。
3、规则 义务论的典型代表是rule 义务理论的典型代表是康德。Rule 义务,又译“规则道德论”和“规则无结果论”。A 义务现代西方伦理学理论。认为存在普遍的、绝对正确的道德规则,人们只要遵守这些规则,无论行为效果如何,其行为都是道德的、合法的。在西方,神诫论和康德的义务论都属于规则义务论。神智学认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神或神的旨意,就是善的,不考虑行为的后果。
认为根据人的先验理性,存在一种普遍的道德绝对命令,只要人服从这种绝对命令,按照善意或义务心行事,就是道德的。20世纪,西方直觉主义义务理论的代表人物罗斯是规则义务理论的典型代表。他试图解决同样绝对的道德原则之间的冲突。伊曼努尔·康德(德语:Immanuel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出生于德国哥尼斯堡(今俄罗斯加里宁格勒),德国哲学家、作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他的理论深深地影响了现代西方哲学,开创了德国古典哲学和康德哲学等许多流派。
4、 义务论的代表人是谁康德。义务顾名思义,呵呵。义务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康德。在《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康德是以下代表人物:德国哲学家康德是义务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道德的关键是我们应该根据普遍的道德法则行事,而不仅仅是基于个人的利益和欲望。所以一定要认识到,我们的行为应该是基于我们的义务,而不是基于是否会带来一些利益。罗素:英国哲学家罗素也是义务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切尔诺比尔斯基誓言”是一条重要的道德原则。这个誓言是医生向病人发誓,不会故意伤害他们,也不会让他们受到伤害。
5、直觉主义 义务论的道德原则有些人非常相信自己的直觉,认为自己的直觉很准。其实这是唯心主义,一点也不准确。根据结果论,一个行为的结果决定了它的对错,但是义务否定了这一点。义务论述者的立场是,行为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不管其可能的后果如何。换句话说,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否正确,取决于它是否符合某些或某些义务 or规则,与这个行为的收益计算无关。
义务 On:顾名思义,行动的对错是列在是否履行上的义务。A 义务,单纯是做或不做一个动作的理由,也可以理解为约束行为的道德行为。比如养孩子义务构成一个人提供食物,教育,不虐待孩子的理由。义务的伦理理论,就是解释人类所拥有的义务的性质和内容。和结果主义一样,义务理论不是单一的伦理理论,而是一个理论家族,包括很多成员。
6、 义务论的罗斯的直觉主义 义务论罗斯(W.D.Ross)[18771971]是一个客观规则直觉主义者。他认为直觉不仅能发现正确的道德原则,还能正确地运用这些原则。道德原则有三个主要特征:1 .道德原则是不言自明的;2.道德原则构成了一个集合(apularset),
一起统治其他原则。3.道德原则不是绝对的,每个原则都在特定的情境中,可以被其他原则所取代。Ross由此区分了两种规则or义务:initial义务(primaphase)和final义务(actual duties),初始。有七种:承诺、忠诚、感恩、善良、公正、自我完善和不行善,例子:如果你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