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又称寄售合同和押金合同,是指双方约定由一方将货物交付另一方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为寄存人有偿或无偿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要求返还保管的物品合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作为保管标的的车辆进行强制限制合同,所以车辆保管合同可以存在。法律依据;“合同法”保管合同的第三百六十五条是保管人保管存款人交付的存款并返还合同。
6、有关保管 合同在《 合同法》及相关法条是怎么样的?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费免收。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交付定金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储存的地点或者方式。除紧急情况或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存放地点或方式。
寄存人未告知,造成保管物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采取补救措施的除外。第三百七十一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让给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让给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七十五条存款人存放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接受或者封存。
7、保管 合同 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保留合同 成立,需要什么条件?托管合同是一种做法合同,即托管合同只有承诺生效,双方同意。这个合同还是不能成立必须由存款人保管。托管凭证是合同托管的重要凭证,应注意以下事项:1。如果托管凭证只是一张存款的收据,记录的项目就比较简单,只需记录托管人的名称、数量、收到的存款等基本信息即可。2.托管证明为托管合同的,应当使用全国统一托管合同进行签字托管,托管合同应当条款完整、文字含义清晰、责任明确。
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但只将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物品的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保管人只能依据合同履行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将保管物交由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订立托管合同时,应明确规定托管费用,否则托管为无偿义务。
8、保管 合同是什么 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第十九章合同法 [,保管合同又称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的规定,是指双方约定由一方将货物交付另一方保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为寄存人有偿或无偿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要求返还保管的物品合同。存款人只是将存款的占有权转让给保管人,而不是使用权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对存款的占有权,而没有使用权。
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和寄存人的告知义务:保管人(1)负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2)有义务亲自保管;(3)有义务不使用它;(四)有返还标的物和孳息的义务;(五)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一)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但保管物被依法保全或者执行的除外。(二)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