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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哪个不能签,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4 17:43:07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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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务合同则是劳动者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委派在用人单位上班,与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现在我国女性的退休年龄有45周岁,也有50周岁的,因此象你单位的情况可以和她签订聘用合同(即和聘用退休人员相同),这样就可以规避风险了。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2,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不同签工作时签那个

1、首先建议你当然是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个合同最能保证你的权益。2、至于区别,有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人(劳动者)是公司的正事员工,享受法律规定的权益。3、而劳务合同的签订人(劳动者)并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比如委托加工、来料加工可能签订的就是劳务合同,而双方的关系就是合同关系了。4、所以签工作时最好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不同签工作时签那个

3,不能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什么合同

单位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私下协议,不是什么合同。因此,建议劳动者要求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
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是通过劳务派遣合同进入用人单位,那么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用人单位。

不能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什么合同

4,分别签定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违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能签订两个以上的劳动合同。不然,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

5,请问签过劳动合同后再签劳务合同是否有冲突

劳动合同法里目前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单位签合同,不能连续签两个公司的合同,因此,如果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都签,是违法劳动合同法。建议反映到劳动局处理。
有冲突。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主体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受公司规章制度所约束,但同时也受法律所保护,有作为劳动者应享受的相关福利待遇,如社保。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但是再签订劳务合同,又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福利待遇,且双方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再签劳务合同是有冲突的。

6,劳务合同签定有什么限制

一般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约定具体的劳动合同期限。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尤其是劳务派遣期限较短(少于2年)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因为,如果允许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作限定,那么,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可能从两个方面受到侵害:一是,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期限期满时,可以依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工单位可以依据劳务派遣协议随时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而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以依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客观上就造成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意解除的状况,规避了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的规定。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7,关于签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问题

公司与普通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违反了劳动法规。 这样的后果会很严重。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务合同只适合用人单位与下列人员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1. 退休人员;2.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且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除此之外,均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合同没有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必须互相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劳动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行政,不能是企业的党团组织或工会组织。 3.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成为另一方当事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任何任务。这种职业上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即双方当事人既是劳动权利主体,又是劳动义务主体,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本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 5.劳动合同的订阅、变更、终止和解除,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就是员工与组织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组织和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址;(2)合同期限;(3)试用期限;(4)职务(工种、岗位);(5)工作时间;(6)劳动报酬;(7)生产福利待遇;(8)劳动保护;(9)劳动保险待遇;(10)政治待遇和劳动待遇;(11)教育与培训;(12)劳动合同的变更;(13)劳动合同的解除;(14)违约责任;(15)其他事项;(16)纠纷处理。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1、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从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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