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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签租房合同以后有纠纷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3 20:24:50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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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租房合同以后有纠纷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签字后有法律效力。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说默认续签一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这个要看出租的房屋是否有合法建造手续,是否是违章建筑。第一,如果出租房屋有正规审批建设手续,为合法建筑,租房合同内容合法,签订形式合法,那么,签订的租房合同是有效的。第二,如果出租房屋是非法建筑,那么租房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退还房屋,并要求承租人支付占用费。而承租人也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自己的损失。(蒋川健律师,微信,更多咨询:J798940104)
租房合同在你们出租房和承租方产生纠纷时才具备法律效应。合同的法律管辖范围只是你们双方。

签租房合同以后有纠纷有法律效力吗

2,房屋租赁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房屋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登记与否只能对抗第三人,所以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是否规定有违约金条款?若有,则按约定办理,除非该合同是对方的格式合同,这种情况多为中介的格式合同。若没有违约金条款以及押金约定,房东没有扣你们一个月房租的合理依据,可以不交。
你们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你们现在提出违约,房主提出要一个月的租金是不过分的。
房屋租赁合同当然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原来的租房合同在2月17日已经到期,或是2月17日之前的房费水电费都以交清。你后来住的半个月因房东的原因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只要你最后应该交半个月房租和水电费不超过你一个月的房租押金,房东的东西没有损坏丢失,我想房东也就是吓吓你罢了。

房屋租赁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3,我的租房合同有效么

按合同来这个怎么说呢你要签一年那就是一年这个是必须的就像你买东西一样说好了买那么多人家都备好货了你只要一半人家肯定不干了对把!租房也是这样的,你租房子的时候也许是旺季,等你想搬走了也许正式没有人租房子的时候这个损失房东会负责吗?不过一搬是一个月看房东人好不好了,或者协商看能不能转租
一、如果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所确定的权力与义务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必须遵照履行; 二、房东擅自提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继续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多余的一万元有权拒付
别太较真,按年租房,违约金20%,显然在合理范围内, 再说了,这点事 你还能去找个律师?还是找仲裁? 费用很高的。
只要是你亲笔签的就是有效的。只能怨自己当时没看好合同

我的租房合同有效么

4,房屋租凭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看你合同是怎么签的了正式点的合同都会说到如果有一方违约如何赔偿 这个是约束双方的条约有的合同不正式 或者当初打着小算盘没有确定赔偿数额 在原则上是不予赔偿的从你的言语来说 你的合同上估计没有涉及赔偿所以为了你着想 你现在就合适的就是和房东协商 让他给你找一个差不多的地儿 他一般会答应的你就省了找房子的中介费和时间 价钱也要差不多 没准房东为了减少麻烦还会给你掏一点 但是别太贪哦 见好就收
赔偿损失 要看你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签的
房屋租赁合同 一般都有法律效应的 看看合同范本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fang33.com%2fnewhouse%2fguidance.aspx%3fpid%3d7%26cid%3d1" target="_blank">http://www.fang33.com/newhouse/guidance.aspx?pid=7&amp;cid=1</a>

5,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都有法律效力

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6,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适用那些法律

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扩展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房屋备案搜狗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不合理,应该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  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返回财产、赔偿损失,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场合。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属于返还原物的范畴。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即合同双方为缔约进行合理的接触,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行为产生信赖,一方由于信赖而支出一定的成本,主要包括用于缔约的合理费用和准备履约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此外还包括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后者由于举证较为困难,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管的特殊性,损失赔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装饰装修或者改建扩建费用上,对此,本解释都有明确规定。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本条规定了“一房数租”的处理原则,在数份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按照如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强占、欺骗等非法手段占有租赁房屋的,不在此列;(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虽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可享受优先履约权;(3)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合同成立时间在先,判断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更严格地说,是当事人中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  “一房数租”时,未得到履行的有效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解读】综合《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6)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当房屋因承租人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受到损害时,出租人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不受任何期限限制。但当出租人行使本条规定的解除权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  实践中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出租人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承租人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如果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二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对于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通知方式:一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合理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同时载明如果不再此期限内恢复原状,合同即自动解除。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解读】综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交付房屋的;(3)因不可规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6)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7)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8)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并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9)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  在出现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权属有争议,或者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任何一种情形时,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并非任意的,还须具备一个必要前提,即该情形的出现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所谓“无法使用”是指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约定用途使用,或者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  司法机关对房屋的查封,实务中有“活封”和“死封”之分,其中“死封”是指房屋被查封后不仅其处分权受到限制,而且丧失了使用、管理权,权利人只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活封”则相反,房屋被查封后,权利人仍享有对房屋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仅处分权受限。实践中,租赁房屋被查封,如果是由于出租人的原因,承租人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也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出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出租人除了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以外,也可另行起诉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当租赁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时,意味着出租人可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出租人最终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最终被确认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构成无权处分,该租赁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
对方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租房合同是诺成性的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合意,签字即生效(除约定一定时间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无须备案,对方拒不缴纳租金,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提起诉讼。
签订租赁合同了么?如果有合同文本双方就合同内容并无异议惬意具名签订合同且双方无明显欺诈、明显矢公平行为,那么合同成立且不可撤销。依据此房屋租赁合同是有充足依据的
1、租赁合同没有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合法有效。2、合同中对提前解除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的,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1、租房合同是有效的2、房屋出租应当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办理缴纳房屋租赁税,从法律上而言,如果没有约定,应当由出租方缴纳(等于说你存在偷税行为)3、你自己衡量下怎么维护权益才合适

7,房屋出租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率

有效力;但要看到内容  这个合同???????我晕服了 就说一点 第三:那个等字 就不该写 该是你承担的费用你要写清楚啊 什么叫等等啊? 这是合同  严重点说 这合同不合格 双方的责任没有说清楚 还有违约金的问题 还有很多  像你说的那个留一间的问题 问什么不写在合同上  以下的你自己看看 有用的留着 按照下面的写吧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2.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简单地说,房东违约了,要交违约金,至于违约金是多少, 那还得看你合同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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