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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房屋装修合同的规定,装修合同有哪些内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6 23:06:53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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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合同有哪些内容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签订的合同。装修合同样本简单版的内容如下:一、写明甲乙双方姓名或法人名称;二、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三、写明具体的工程地址、施工面积、施工日期、施工总天数、工程价款等;四、具体的主要材料、规格、名称等质量要求;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七、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解决方法;八、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装修合同有哪些内容

2,装修房子的协议

装修协议内有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室内装修保修不低于2年,防水部分保修不低于5年,但是一般装修公司签协议都签2年。
这个不需要找专业的律师去写了,在百度上找一份这样的协议,再根据自己的一些要求进行修改一下即可,最主要的还是家装公司把你的问题解决,协议上还要有保修期(保修卡)一般是两年(也有五年)的。
一般的家装协议里的保修期限是两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是五年,也可以甲乙双方协商规定期限。
一般的家装协议里的保修期限是两年,水电部份一般要求的至少是五年.按理你在装修前就要有合同约定保修期限的.像公司的利润一般尾款前就收回本有钱挣了.所以你最好不要扣什么质保金.而是强调好保修期.不然你真跟他们撕破脸确实对你并不会有利.因为真有问题了,别人也不会跟你去解决问题的.只能还是去找他们.所以好点跟他们商量好.相信他们也不敢拒绝你的合理要求的.做到双赢是最好的.
估计LZ没找专业的装修公司吧 一般来说在施工协议里都有保修期的! LZ你可以叫老板开一份保修合同 我们公司的话都是水电包两年 其他五年 还有协议的话你找什么人来写都没用 他们要是专业的公司绝对会帮你保修 而如果是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你再怎么写也没用 说不定人家做了俩年就跑路了你找谁维修啊

装修房子的协议

3,房屋装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一份完备的房屋装修合同需要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此项条款中最好附上工程承揽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包工头的家乡单位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经核实后作为附件,防备日后一旦发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能够找到承担责任者。  二、装修工程的地点、面积和施工项目  该条款应对照施工图力求详尽。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修改合同设计,必须签订书面修改协议。  三、承揽方式  通常承揽方式有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包工包辅料等方式。业主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并约定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四、费用及支付办法、期限和数额  装修费的支付可采用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按进度支付。多数居室装修工程都采用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装修费的办法,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并保留大约5%-10%的装修费至工程验收完毕后,入住时间满两个月至一年后再支付。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只有入住后才能发现,这样会使工程维修相对有些保障。  五、施工依据和竣工、质量验收标准  设计图和效果图、工序和进度表作为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签字确认,这些文件是工程队施工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的标准。至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不妨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可以根据如《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试行)》或《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等这样的规定验收,对施工行为起到制约作用。  六、装修工程期限和违约责任  工程队通常会同时承接几个单位的工程,因此必须对工程期限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保障家装工程能按时完工。  七、装饰材料的保管及损失的赔偿责任  施工期间,装饰材料会再不经意间被低素质的工程队以伪劣换好,调包拿走,或者买多用少,私藏私拿。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材料由工程施工人员负责保管,如果丢失或被换,则由施工方负责任赔偿。
不好办的。我原来曾经找过,很难拿到。我有个客户是自己开的装修公司,但是他是加盟的,都拿不到。但是也是可以做到的,就是难度很大,你要有关系,或者是出钱卖,。

房屋装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4,装修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多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装修合同的违约金是适用约定违约金,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数额赔偿,但是约定金额大于实际损失金额的30%的可以请求法院增加或者减少。在装修合同中,发包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拓展资料:《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违约金 百度百科
装修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一、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二、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以上是法律对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但具体什么情形下的违约要支付违约金,如何计算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而需要在合同中钓定。所以,装修合同履行中因工程延迟而发生的违约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定与计算。

5,房屋装修合同问题

一般合同里面有一项是针对合同条件未履行就要解除合同的,会有一定的违约金. 你徐签了合同就应该履行.这是有法律效果的. 如果你想跟其他公司签合同的话就得与第一签合约方协商. 支付违约金. 解除后方可再跟其他公司签约. 我个人觉得也没必要去解约.你可以跟他们公司好好商量你家的设计方案.预算方案.价格与工艺等问题都是可以跟那位与你签约的设计师好好商量.如果是设计方案得不到认可的情况下,你可以按合同的时间限定要求他们更换设计师. 关键是他们的价格与质量是不是统一. 设计师半强迫这点我不是很认同.他们也是为了达成公司规定的业绩要求. 这跟他们的设计施工影响不会很大.只要你自己把握好每一个环节.
当然可以的,但要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司资质有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和管理的,但设计师资质没有必须具备的相关规定,因为设计师综合性特别强的职业,又每个客户的审美观不一样,所以不可能用设计师资质来评价他的能力和从业标准。没有解除合同而不实行合同规定就是违约了!
室内装修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市区(县)路(村) 巷号 楼层 室。  3.住房结构:  4.装修施工内容: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详见清单。)  7.工期:自年 月日开工,至年 月日竣工。工期为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等级抵现场时限  备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品牌)单位数量质量等级单价(限购元以下)总价上述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是,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年月 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 月日前,甲方支付部价款的%,计元;年 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收据)。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②指派(姓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③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④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  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八、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有: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6,关于房屋装修方面的合同

房屋装修合同 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参考资料:http://club.bandao.cn/showthread.asp?boardid=20436&id=990074
1、质量保修书格式  买方(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显示屏供应及安装工程签订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商所承包范围,包括产品质量和安装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完成保修。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业主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业主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的业主、承包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业 主(公章):承 包 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对装修承接人的资质要求是不同的。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对承揽人无资质要求;而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均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不同。承揽合同无效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施工合同无效除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外,还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未经验收接受装修成果的后果不同。《合同法》未对承揽合同中未经验收接受装修成果的后果未作任何规定;而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未经验收接受装修成果的后果推定为验收合格。 4、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不同。《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竣工日期争议的处理没有特别规定;而建设工程合同则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之规定处理。 5、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6、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人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那么,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是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的范畴,还是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目前,尽管法律未予明确,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也规定:“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因此,上述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是将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范畴。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情况比较复杂,装修施工小到仅仅铺设家居地砖、粉刷家居墙体,大到商铺、办公楼的几万平方米的全面装饰装修。如果要求铺设家居地砖、粉刷家居墙体的承揽人都具备施工资质,否则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范将合同认定为无效,那么既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会造成极大的不公平。对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第九条规定:“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显然,该条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了区分,即“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与“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装修人必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否则,不作此要求。而根据该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装修活动”系指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增加楼面荷载,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等。 本案中,因双方的《房屋装修合同》并未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因此被告以其不具备相关资质而要求合同无效,显然得不到支持。另外,即使被告的理由能够成立,那么其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行为违法,而仍然从事该行为,事后又因为合同履行对其不利为逃避承担违约责任而主张合同无效,其行为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也不应该得到支持。否则,在其从事某种违法行为之后,因合同履行的结果对自己不利便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一旦合同履行的结果对自己有利便认为合同有效,如果这种合同无效的主张能够成立,则将会起到纵容不法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后果,违背了合同无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和宗旨,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策略提醒 业主在乔迁新居时,通常都要做一些家庭装修。为了避免日后出现有关装修的纠纷,需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是对房屋进行全面装修,应找具备装修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查验公司的装修资质及相关施工人员的职业证书。 2、如果系包工包料,则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将材料、饰件的品质、等级、品牌、产地、颜色、质地等作出详细约定,并写入合同。 3、合同中要对工期、价款、支付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为更好的维护自己权益,业主最好采取先预付部分工程款,然后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次支付工程款,最后保留10%-20%的价款作为质保金的支付方式,使自己掌握主动。 4、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违约条款,并且要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计算方式。

7,怎样订立房屋装修合同

设计图纸备齐全在部份家庭装修过程中会出现由于设计师必要的图纸准备不齐全,口头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备齐。但是,施工开始以后,由于设计师与消费者与施工人员的沟通问题,以及施工现场的某些复杂因素,这时候设计师出的设计图纸非常容易与消费者出现摩擦。最主要的反映就是消费者会发现,这时候的图纸与设计师在签合同之前与自己谈的有很大的出入。当然,消费者也许不知道,这里面出现分歧的最主要的原因也许是双方对同一个项目的不同理解,比如对颜色、对造型、对尺寸等等。由于口头的交流很难表述清楚,所以出现分歧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在这里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相关的图纸准备好,即使事后对图纸有所变更,也是在合同必要图纸的基础上,这样做的结果对合同的双方都是比较有利了。那么图纸应该包括哪些必要的要素呢?1、图纸的比例: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图纸,设计师画的可能是一个很漂亮的造型吊顶,可是现场制作出来以后,与设计相差甚远。其实检查一下原因,就是设计师没有按照施工图纸来做设计图纸,而是把图纸按照美丽的图画来制作的。所以,一张设计图纸必须按照严格的比例来制作。2、详细的尺寸:有些设计图纸由于设计师没有在准备施工的现场作认真细致的测量,所以很多尺寸在设计时有遗漏,尤其是一些关键尺寸如果在设计时没有掌握,有可能在施工时产生设计与施工脱节的情况。3、简单的制作工艺:在施工图纸中标注必要的制作工艺是为了约束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保证消费者得到一个与合同洽谈相符的工程项目。4、项目选择的材料:我们知道,一份家装报价是立足于工程的做法以及使用的材料,所以,在设计图纸上应该标注出来主要材料的名称以及材料的品牌,这对于今后施工人员依照图纸施工很有利。材料采购验收家庭装修过程中目前比较常见的材料采购方式主要是业主自己采购一部分主材,施工单位采购一部分主材一部分辅材。但是,材料采购的过程是一个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过程。举个例子,合同中本来约定使用某个品牌的大芯板,但是消费者在施工时发现,施工单位采购了其他品牌的;还有,工地本来需要明天使用墙砖,但是业主还没有决定到哪里去买,所以由于甲乙双方自身的原因,采购材料出现问题的情况很突出。因此,在这里需要提醒您:1,在合同当中,应该约定采购材料的种类;2,合同当中应该约定材料的品牌;3,合同当中对材料的规格进行约定;第4,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参考数量;5,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参考价格;6,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供应时间,这一点非常重要,而我们看到的很多合同都没有作必要的约定,因为牵扯到材料供应必须与施工进度相衔接以及必要的材料验收,所以绝对不要忽视这个供应时间的约定;7,关于材料,还有一个目前很多合同双方都容易忽视的地方,就是材料的“验收人”,由于目前家庭装修关于材料的纠纷很多,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材料进场没有验收,还有的就是参与验收的人太多,结果与没有验收也差不了多少,所以,合同中应该制定一个明确的能够做主的验收人,以免事后出现纠纷。施工计划按期完工家庭装修工程的延期目前是一个普遍现象,即使在合同当中有关违约责任条款规定了工程延误对施工方的惩罚条款,但是房子不能按时住进去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件损失更大的事情。而怎样监督工程是否按照正常进度有序地进行,一份严格的施工计划就是必要的了。有了施工计划,消费者就有了一个监督施工方是否能够按期完工的法宝施工工艺书在家庭装修过程中,施工工艺是施工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如果事先没有签订,出现问题,有可能对消费者不利。所以在合同中应该按照前期谈判时约定的、明确的施工做法。
室内装修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市区(县)路(村) 巷号 楼层 室。  3.住房结构:  4.装修施工内容: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详见清单。)  7.工期:自年 月日开工,至年 月日竣工。工期为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等级抵现场时限  备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品牌)单位数量质量等级单价(限购元以下)总价上述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是,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年月 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 月日前,甲方支付部价款的%,计元;年 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收据)。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②指派(姓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③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④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  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八、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有: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1、合同主体要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自己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工程监理人的确定。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  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3、相关的书面文件要齐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  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要在合同中加入增减项。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  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  装修公司无权擅自更换消费者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而对于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消费者应进行检验,一旦装修公司有隐瞒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施工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重做、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  7、合同中要规定工期延误的责任承担。  如果出现工期延误问题,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的: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合同中第八条第一项的原因,即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在消费者即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种情况是乙方不承担责任的: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乙方即消费者负担,工期顺延。  第三种情况消费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违约责任中规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应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  最后一种情况是因装修公司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装修公司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8、质量标准不清楚  在北京市建委1999年9月22日颁布执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京建法<1999>413号)中有这样的规定:“家居装饰工程的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在家居装饰合同中约定。”  根据此规定,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将上述两个标准作为合同双方约定的装修工程标准。  9、工程验收不细心  验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同中规定:“如未办理验收手续,消费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负责。”这意味着如果未验收,消费者就开始使用装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因装修现场的破坏使质量问题责任不易界定,装修公司可依据此规定免除责任。  因为装修工程很多项目在短时间难以发现质量缺陷,除双方以协商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外,还应约定如因装修公司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根据质量检验证明装修公司应负责赔偿损失。  10、争议解决办法未约定  家装消费者在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但大多数消费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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