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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 合同法,合同欺诈行为是否违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2 14:25:31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1,合同欺诈行为是否违法

合同欺诈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合同欺诈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合同欺诈行为是否违法

2,合同法欺诈的概念

法律分析:合同欺诈的概念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法欺诈的概念

3,民法上关于欺诈性合同的效力性规定

民法通则是规定欺诈性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上规定是欺诈性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 担保法上欺诈性保证合同无效! 新法优于旧法,所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2、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上关于欺诈性合同的效力性规定

4,合同欺诈要怎样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 合同欺诈行为 是 合同当事人 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犯罪刑事责任。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第一,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第二,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

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 一、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 二、违法行政责任合同欺诈行为的干扰使相对人的意思按照欺诈行为人设计的模式运行,相对人表达的意思实际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为人的意思。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一是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二是对严重违法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实行市场禁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 三、犯罪刑事责任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

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包括下列内容:一、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从客观要件看:1、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无法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本质是损害了受害人动态财产的保值性和增值性;从精神损失来看,欺诈行为致使被欺诈人自由意思表达受到干扰,其结果是使被欺诈人人格受到贬低,威信下降。2、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即欺诈行为人作了法律不允许作的行为-破坏、干扰他人意思自由。3、欺诈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因为欺诈行为,才使受害人钱财方面不利益,精神上遭受损害。从主观要件看:合同欺诈行为是故意而为,既表明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同时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第一,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第二,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三,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二、违法行政责任:合同欺诈行为的干扰使相对人的意思按照欺诈行为人设计的模式运行,相对人表达的意思实际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为人的意思。它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破坏了社会信用。合同欺诈行为使参加交易的人没有安全感,使市场运行缺乏稳定的信用支持。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一是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二是对严重违法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实行市场禁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三、犯罪刑事责任: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有些合同欺诈行为破坏性很强,欺诈所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我国1997年刑法第224条增设了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7,劳动合同和欺诈协议

没看明白,“在让我签署一份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后”,这“终止”(按哪一款条件终止的?)的是哪份合同?“2010年6月~2011年6月”还是“2011年6月~2012年6月”?并签了一份1年期的固定合同”指的是“2011年6月~2012年6月”吗?  你和现单位在08年1月1日后即《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连续签订了两份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的权利是:  1、第二份合同到期后,除非你不想签订,否则公司要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不与你续签,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应你的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3、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2010年6月到2012年6月计2年,经济补偿金就是2个月工资,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即4个月工资。  4、由于不知道你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协议的具体内容,所以提不出建议来。但是建议你好好看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终止是有法定条件的,不能公司说终止就终止。此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此协议,可以请求撤销。  5、尽量与单位协商解决,但也要做好去劳动仲裁的准备,另外,建议好好读读《劳动合同法》,与单位协商或提起仲裁都要有理有据,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可能对你有用: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欺诈,任意一方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请问合同法中有没有关于在欺诈和强迫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相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要根据以下二种情况来分析其法律效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2、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为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无效,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面也是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有以下情况之一: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母的而订立合同的 4、行为人订立的合同损害公共利益的 5、行为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的,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对于这类合同。 应当注意:当事人要求撤销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不得撤销(当事人意识自治),一年内没有行驶撤销权的,该权利消失,当事人可以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属于私法,法无明文即自由。 看合同法第52、53、54、55、56、57、58、59的规定,我就不粘贴了!
关于合同当事人一方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在合同法中规定是待定的,除非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方归于无效(具体参见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这与民法通则中规定不同,一般认为以合同法为准。(注:楼上说的合同无效的情况只有是在欺诈胁迫行为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才归于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证据证明,这种合同都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上面两位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9,什么是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合同民事欺诈有四大特点  一、 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二、 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 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四、 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合同欺诈不同于合同纠纷  合同欺诈也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但不同于合同纠纷。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是惟一的标准。  区别一: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根本没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就是合同欺诈行为。如果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履行能力,虽经过努力仍不见成效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  区别二:合同签订时和合同签订后行为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却虚构事实或制造借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以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构成合同欺诈。如果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工作失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合同民事欺诈有四大特点 一、 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二、 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 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四、 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合同欺诈不同于合同纠纷 合同欺诈也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但不同于合同纠纷。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是惟一的标准。 区别一: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根本没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就是合同欺诈行为。如果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履行能力,虽经过努力仍不见成效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 区别二:合同签订时和合同签订后行为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却虚构事实或制造借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以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构成合同欺诈。如果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工作失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合同纠纷处理 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但以欺诈行为签订合同的行为不能以违约行为来处理。如果合同欺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撤销合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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