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 > 加盟维权 > 民法典废除了劳动合同法吗,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都属于民法

民法典废除了劳动合同法吗,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都属于民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02 01:05:38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都属于民法

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
劳动法属于经济法,介于公法私法之间。
劳动合同法不属于民法,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二者在身份上并不平等。具备从属关系

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都属于民法

2,劳动合同法与劳动的区分那么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之前的劳动法废

从位阶来说二者都是法律,但从内容来看劳动法是母法,它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法目前并未废除,关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二者不一致的地方,根据后法优于前先的原则适用劳动合同法。 至于后法颁布后,而争议事实发生在后法颁布前,应适用提起争议时的法律。
<>是劳动方面的基本法;<>是劳动方面的部门法,是<>中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
《劳动法》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法》仅是将《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一章单独立法以详细规定。《劳动合同法》部分更改《劳动法》中相应内容。望采纳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的区分那么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之前的劳动法废

3,为什么应该废止劳动合同法

不会吧?!刚出来就废止。好像没有这个说法。
暂时一定不会废除的! 又是绯闻吧!
那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根本就没能确实执行
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劳动法》内容废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优先适用!
不应该废止!
不会废除,只是在某些小项上加以说明和改进..也就是说,删除不利于国民的,增加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所以,《劳动合同法》是不会废止的 如果真的要废止,那还得由人大来提出..投票决定..这需要很长的路要走,一部新的法律出来,要经过很长时间的,所以,废止?谈何容易...

为什么应该废止劳动合同法

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吗废止了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还执行,2008年1月1日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件还没有废止,不过在《劳动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可以与《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相关条款并列使用。有些待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但是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获得。

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否废止

  没有废止,但是跟《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的条款不再适用,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伤解除合同的处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关于新劳动法解除合同的问题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费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4、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滴40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也可以不通知立即解除,但需要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依据47条,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可半个月补偿金,照你看,你一共可以获得2个半月的补偿金!
是补发扣除的工资。不是补发后面合同期内的工资和保险。
绝对可以的,找仲裁最合适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简便的办法是打12333劳动监察部门的电话举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几条是终止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文章TAG:民法典废除除了劳动民法典废除了劳动合同法吗

最近更新

  • 打屁股训诫,打屁股是什么惩罚方式打屁股训诫,打屁股是什么惩罚方式

    打屁股是什么惩罚方式2,古代有什么打屁股的苦刑3,有什么打屁股的家规最好有扇耳光的自己打得100至不及格准确4,国学常识62打屁股的刑罚是什么刑5,打孩子怎么打屁股打巴掌8岁的他该好好打一.....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劳动要素,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有劳动要素,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有

    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有2,劳动过程的基本要素是什么3,在线等生产要素中是劳动要素还是劳动力要素呢给出答案和解1,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有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有B、劳动者的劳动C、劳动资料D、.....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欧阳平,哪个电视剧的主角有欧阳平青云子雄欧阳平,哪个电视剧的主角有欧阳平青云子雄

    哪个电视剧的主角有欧阳平青云子雄2,我的名字欧阳羽彬还有就是欧阳平这两个名字用日文韩文怎么读写3,欧阳平是谁4,蜀山奇侠之紫青双剑中欧阳平到底喜欢谁啊5,有关剑的电视剧6,求一部很老的.....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汽车折旧年限,汽车折旧年限概念汽车折旧年限,汽车折旧年限概念

    汽车折旧年限概念2,汽车的折旧年限是多长3,汽车折旧年限是几年4,会计处理上汽车的折旧年限是几年5,汽车折旧年限是几年6,汽车折旧年限1,汽车折旧年限概念一般可以是五年2,汽车的折旧年限是多.....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刘庆丰,废弃公路个人可以承包吗刘庆丰,废弃公路个人可以承包吗

    废弃公路个人可以承包吗不可能,而且公路不存在废弃一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投资是种生活看看美国人如何进行投资理财据最新报告显示,美国的1%最富裕阶层有47%的资产配置放在股权.....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床上靠逼,靠B为什么要带套床上靠逼,靠B为什么要带套

    靠B为什么要带套2,总是想靠逼总是没有够正常吗3,靠B不戴套有什么危险4,夫妻经常靠逼会得艾滋病吗5,和女人在床上靠妣会不会出血6,靠逼是什么7,夫妻经常靠逼会得艾滋病吗8,男女靠逼时为什么会.....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不负责任,不负责任有什么严重后果不负责任,不负责任有什么严重后果

    不负责任有什么严重后果2,什么叫不负责任3,什么叫不负责任4,不负责任表现在哪些方面5,什么才叫不负责任啊6,不负责任的人会怎么样1,不负责任有什么严重后果1、不负责任使社会和他人遭受损失;2.....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

  • 龙泉七中,龙泉第七中学在龙泉什么地方从郫县怎么坐车去哪儿龙泉七中,龙泉第七中学在龙泉什么地方从郫县怎么坐车去哪儿

    龙泉第七中学在龙泉什么地方从郫县怎么坐车去哪儿2,龙泉实验小学到龙泉第七中学校有多远怎样坐车大概坐多久3,龙泉七中在哪从阳光城怎么坐车4,怎么到龙泉七中5,龙泉七中录取分数线6,成都火.....

    加盟维权 日期:202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