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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赔偿,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27 16:44:48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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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2,终止协议有什么赔偿

1,乙方要求打官司无非是为了索取甲的违约赔偿.虽然协议没有具体说明违约金,但是乙可以上诉法院索取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高于乙实际损失的部分. 2胜诉要看证据.如果乙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甲违约,无正当理由终止协议.甲方是没有有胜诉的机会的.这种证据相对是很容易得到的.
打错了 把乙方有胜诉机会打成了甲方有胜诉机会 更正为:乙方依法有胜诉的机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从该条的规定就可以看出,虽然双方没有约定违约如何赔偿,但依法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甲方依法,有胜诉的机会。

终止协议有什么赔偿

3,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4,关于终止合同的补偿金

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不足一年半的,须一个半月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须一个月代通知金,所以你可以获得两个半月的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里对于合同到期终止并没规定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但有些地方法规里对此做出了规定,你可以查一下当地的规定。 2、对于你提出来的超过16天的问题,是不是指合同到期后仍然在公司工作了16天? 如果是,则你与公司已经形成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是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你接受解除或事实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公司必须付给你赔偿金,标准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而且应当付给你这16天的工资。如果你不接受解除,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是应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加半个月的工资(16天)当然如果你工作的话。还有就是工作要给工资。但是没提前通知,法律没有规定法律后果。所以没有补偿。
25天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为提前三十日通知,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5,终止合同时赔偿金怎么算

我表姐94年参加的工作今年6月份合同到期,单位要解除合同不续签了,从99年开始单位的地方属于市里拆迁范围,拆迁以后可以搬回来,单位就每个月发230的生活费一直发到现在,单位搬回来以后也没有重新开业,现在要解除劳动关系了赔偿金还是按99年的工资一个月288元算,(一直没涨工资按档案工资算),一年工龄按288元算合理吗?到底应该怎么算?
如果是该公司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话,应该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每满一年按一个月计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如果公司拒付,你可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一时间应在事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超过这一时间法律不予保护。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准备申诉书,写明自己和单位的简单情况及时间的经过和申诉请求。证据方面首先要准备劳动合同,其他还有能证明你所述的事实的证据。 对于企业无法定理由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劳动法在这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查阅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合同到期没有补偿金。 但是如果公司在合同期间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有个案例供你参考: http://www.china.com.cn/law/txt/2008-01/20/content_9557862.htm 具体事宜还是咨询下律师比较好,毕竟我们不是专业人员了解的有限

6,合同终止后如何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究竟有多少呢?很多劳动者或许都不清楚,都想寻求其答案,找法小编为大家一一讲解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6、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该规定已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自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满意请采纳。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7,企业终止合同员工能得到什么赔偿

87"企业破产后,企业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后,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终止合同,应予以补偿,按合同办还有国家的劳动法,,剩下的可以协商解决。
员工无过错,企业需赔偿2n+1,n是年限,不足半年按半年算。另外,看是否有竟业限制或者在企业工作过程当中是否有过工伤,如果有,限制即使解除,企业也要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解除费,工伤解除视情况为7个月到数年工资。
企业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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