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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约赔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违约金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6 02:18:48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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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违约金问题

您好,下面有很多回答复制劳动法了关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但是您是在事业单位工作,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很多的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岗位都有类似约定,一般来说您劳动合同上这种条款是合法的。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违约金问题

2,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赔违约金吗

可以的,不过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
1、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没有违约金。因为只有单位为劳动者支付过专项培训费用或者签订过保密条款的,在劳动者出现违约时才支付违约金。而在其它情况下即使劳动者违约也没有违约金。 2、赔偿: 但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违反约定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可以根据损失情况要求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如果单位不能招到替代员工的损失,或者招收替代员工而可能的额外支出的费用,都有可能作为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赔违约金吗

3,合同解除要赔偿违约金

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为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实务中在对合同条款的设置中经常援引这一句话:此等条款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正是保留了合同部分条款的始终有效性。所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做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金钱给付性,它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金额的计算方法。”由此可见,违约金具有约定性,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违约金条款就不能生效。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发生了具体的违约行为。

合同解除要赔偿违约金

4,劳务合同解约用赔违约金吗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2、劳动者只有在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两种情况下才可以与单位约定违约金,否则其他情况没有违约金的约定 。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卢志红律师
不需要。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只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第一种是:单位为职工进行专业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限内辞职的第二种是:与单位约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而违反的 其他的情况均不需要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5,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第一,该违约金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你不需交纳、 第二,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但要留存相关证据,最保险的方式是给你们人事部门寄一个EMS,上面注明离职申请书,以免对方否认你曾提前向他们提出离职申请。 第三、如果你不能证明你提前一个月向他们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你在一个月后不去公司工作,将被认定为旷工,对你很不利。 第四,并不是交钱,如果认定为旷工,会扣发工资,造成公司损失会要求赔偿。
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就不要违约金,你们公司定违约金是在乱来。具体参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可以提出辞职递交辞职书,然后和单位讲明劳动法的规定,免得他以为你不懂法规。 还有一些情况下(公司违规的情况)你可以随时走人不扣钱,不违约,请参照下列情况: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不知道你单位情况怎么样,其实一般的单位都有违规漏洞,你可以摆出来和公司讲,公司做贼心虚的。 如果不成,你可以往街道、乡镇劳动仲裁委员会检举,不成再到县区级别的劳动局甚至上升到法院。 还有不要旷工离职,那样对你不利,企业可以因为你旷工扣你工资的。还有,旷工离职如果写进你的离职证明里面,对以后找工作不利。 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和你分析,请重视!!追你成功
我是律师事务所的!!!违约金条款是一点用都没有的;除非单位有专项培训费用!!如果你想自己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行了。如果单位不放行,你就到劳动局投诉吧,对于收取押金,违约金的,行政处罚是500到2000元!!所以你不用担心
只有经过培训,由用人单位出过培训费用的劳动合同才需要交纳违约金. 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你要辞职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这样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违约金只有在经过培训未满服务期限、违反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的约定情况下才支付,其他情况一律不需支付。而你是一个普通矿工,不存在这种情况。除非是法律规定的或者是竞业限制的,但是这两个也是要签订协议才可以要求赔偿的 故6000元违约金条款非法,无效,无须支付,无须交钱。 但你无必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劳资部门申请,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不能擅自离开,否则对你不利。
1、你提前30天辞职,只缴纳07年合同始到08年01月(因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此种情况不能约定违约金了)的违约金。 2、旷工,单位会做出解除合同的处理,一般就不会要违约金了。但是因为你没去办理解除手续,下次找工作时会有麻烦啊。
肯定要交的,因为违约金是依据2007年劳动法规定。因为2008年劳动合同法是没有溯及力的,所以2008年劳动合同法只调整20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

6,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怎么算

你们订立合同的时候, 应该说明了违约金的问题。 如果甲方违约,责任怎样? 如果乙方违约,责任怎样? 如果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要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有约定的定数额则按数额的双倍返还,如约定了违约金,则按违约金数额返还,违约金数额一般占合同中标的(也就是金额数)的百分之三十,谁违约谁给钱
合同法的详细的约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 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 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只要你是属于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就具有法律效应.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 不管你属于哪种合资企业,你们单位送你去新加坡培训半年,你违反了服务期约定,虽然你们的劳动合同没有说明违约金,但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索赔违约金.就好象是你们合同没有标明社会保险,难道公司就可以不给你们上工伤保险?给员工买社会保险是劳动法所明确必须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也是劳动法必须的.但我国新劳动法也有规定具体的违约金是多少.劳动法规定22条: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可以这么理解:服务期5年,如果你在服务期工作了2年就辞职,那么你就承担总的违约金的五分之三. 总的违约金就是新加坡培训半年公司为你花的总成本.你在新加坡培训半年公司为你花多少你心理应该明白,如果公司故意为难你假报提高总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想劳动局申诉.

7,用人单位合同期内辞退员工赔偿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违约金。但是根据辞退的理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是的
如果是本月31号到期的话,那么你们经理在前几天提出的就不是辞退你们的决定了,应该跟你们说的是"合同月末就到期了,不和你们续签了",可能说的是这个意思.因为合同正常到期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那么你们单位肯定不会那么傻,既然月末都已经到期了,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补偿责任吗?因为劳动合同法有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是有这么一条规定,但没有包括"劳动合同到期"这一条,所以不管通知与否,只要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双方不续约的,合同自动终止.当然,如果你们单位真的提前解雇你们的,你们当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违约金的话视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履行,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是在今年1月1号之前订立的,而合同上又有违约金条款的,那么单位就要支付违约金.同时,你们也就不能主张补偿金了. 如果你们的合同是今年签订的话,适用补偿金条款,而不适用违约金.经济补偿金为 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要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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