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殡葬 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2019殡葬-1/全文殡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南昌市殡葬,为促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 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丧葬法律规定【法律解析】我国现行有效的-0号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7年7月21日第225号令公布,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年11月9日第628号令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殡葬的管理,促进殡葬的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 殡葬 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2、2019年 殡葬 管理条例全文 殡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推行改革,促进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殡葬管理方针是: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土地,革除丧葬习俗,倡导文明节俭的殡葬管理。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民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火葬应当在人口密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进行;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通过存放骨灰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火葬具体规划,将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的新建和改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他人不得干涉。
3、南昌市 殡葬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1/。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殡葬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殡葬管理层应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土地,革除丧葬习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市行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殡葬,其下属行政机关负责具体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的管理工作。规划、土地、公安、卫生、交通、市容环境、环境保护、水利、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和民族宗教事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 殡葬的 管理条例1。专用车辆安全负责运送遗体的殡葬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专用运送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殡葬专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按规定办理车辆和人身保险。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报废、车证不全的车辆不得从事遗体接运服务。二、规范安全驾驶殡葬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无酗酒或吸毒记录,无犯罪记录。
保持干净卫生,对每具尸体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四。违反者将被起诉。在地狱交钱,殡葬车辆使用中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暂停服务。情节严重的,由监委、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无法履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国务院《 殡葬 管理条例》法律的主体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1997年7月2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殡葬管理方针是: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土地,革除丧葬习俗,倡导文明节俭的殡葬管理。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全国殡葬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的管理工作。
允许实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通过存放骨灰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火葬具体规划,将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的新建和改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