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旅行社规定完全修改了原旅行社 管理条例。旅行社-1旅行社-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2009年5月1日实施)。
1、新《 旅行社条例》中,我国 旅行社是如何分类的?简述具体的设立方法与步...China 旅行社初步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管: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局;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部交给地方旅游局;旅行社2000年后分为:国内代理机构和国际代理机构(国际代理机构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目前旅行社在中国各地分为:集团机构、办事处(也称批发商、经销商、代理商、同行)和地接社;旅行社:指在出发地点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指旅行社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的游客;办事处:指地接社设在原籍城市的办事处或代理人,非法无经营权;当然也有一些俱乐部和非法旅行社,他们没有相关资质。
2、根据旅游条例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多少年旅行社凡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罚款的,均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证是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凭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旅行社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持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分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开旅游公司需要什么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必要的商业措施。三、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四。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旅行社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入境者质量保证金60w,出境者质量保证金100w。
3、简介2009年5月1日施行的新的 旅行社 管理条例中对 旅行社分类制度的变...2009年5月1日生效的《规定-0》将我国的旅行社分为两类:一类是旅行社可办理国内业务和入境业务,另一类是/可办理国内业务、入境业务和出境业务。这种分类体系的变化,是旅行社在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连续映射。可以预见,未来我国旅行社的分类方法还会继续变化。基于对先前分类系统的演变的分析,
4、根据新颁布的《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分为那两类?根据旅行社的规定,目前的旅行社并未分类,但其经营范围不同。新的旅行社规定在旅行社的管理上采用了“宽进严管”的思想,这是规定的精髓。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务的快速发展,搞活旅游经济,也保证了旅行社之间市场的健康有序。旅行社法规首先在法规名称上体现了新亮点。由1996年颁布实施的旅行社-1/改为旅行社Regulation,去掉了“管理”二字。更加注重保护游客和旅行社的权益,促进旅行社行业良性循环市场的形成。
5、 旅行社条例的内容解读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答记者问。问:旅行社规定完全修改了原旅行社 管理条例。这次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答:目前国内有旅行社19800以上,其中国际上有旅行社1800以上,国内有旅行社18000以上。2008年入境旅游人数1.3亿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408亿美元。接待国内游客17.1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8749亿元;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4584万人次。
但是,原条例中旅行社的准入门槛过高,-0/的质量保障制度不尽合理,对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的打击力度不够。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原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降低了旅游市场准入门槛,减轻了旅行社的经营负担,同时加强了对旅行社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为游客旅游消费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6、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多少年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来源于旅行社规定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罚款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法规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持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分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规定第十九条,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可以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2年且未受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根据旅行社法规第八条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7、2009年5月1日执行的 旅行社 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50号旅行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旅行社等,第四条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