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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无效认定,公司让我签保密协议不签劳动法合同保密协议是不生效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7 00:03:26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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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让我签保密协议不签劳动法合同保密协议是不生效的

保密协议可以是劳动合同附加,但保密协议也可以是单独的生效的跟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生效

公司让我签保密协议不签劳动法合同保密协议是不生效的

2,如何判定保密协议无效

有以下情形之一签订的保密协议无效:(一)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订的保密协议;(三)保密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四)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何判定保密协议无效

3,身份证号码错误保密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签名是你自己的,有文字错误不影响效力。但如果内容违法,约定不公平,合同可能不生效,如只保密,不给补偿,当然无效。
如果你签订的合同是以你的名字和相关信息为主,只是身份证号码因故填写错了,也应该认定这份协议有效。 如果你是刚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还没有接触公司的商业秘密,可以在辞职中提出来,否定这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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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号码错误并不当然就是无效的,只要是在其他信息上能证明你的身份,一样对你是有效的。2、因为有时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只是属于笔误。
身份证是重要证件,号错了一般也就无效了。
只要主合同的内容反映双方意思是一致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都是有效的合同。只要签名真实有效就可以了。身份证号码打错不影响其效力。说无效的都是无实际经验门外汉。高分给我吧。

身份证号码错误保密合同是否有效

4,什么情况保密协议无效

保密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1、保密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保密协议违背公序良俗;3、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即保密协议无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试用期合同无效的话保密协议也无效

解除合同上面回答的我就不说了。我针对原告起诉你的问题,解答。首先,你要把竞业限制和保守公司秘密知识产权秘密区分开。竞业限制是你所说的不能去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但是原告公司起诉你肯定不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是知识产权保密。你说从原告公司走以后自己从事相似产品的经营,这就可能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就是规定他人未经允许不得经营与其相似的产品的法律。对于原告是什么产品我本人并不知道。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证据。如果原告掌握了相关证据告你,你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产品与原告的产品不存在相似性或者不会让客户产生对原告的联想,认为这是原告的产品。你才能免责,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有效,您可以提前3日辞职,并办理好手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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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离职后 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即 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关于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即使没有签属,由于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则视为雇用关系。无劳动合同,不影响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所以,如果你们的保密协议同时规定了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的经济补偿,则该协议是生效的,您要遵守此规定的。
你好1. 只要你提前30天书面申请辞职,那就是依法辞职,单位应当开离职证明,你只需保留好提前了30天申请离职的证据即可;2. 如果公司未按未规定支付你竞业限制补偿,那你也无义务再遵守相关规定,是对方违约在先。3. 保密义务是有效的,单位也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扣离职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采纳回答!

7,保密协议怎样才能生效

1、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有本质不同,如已签署一般应遵守。但如确非保密岗位,该协议的效力有瑕疵,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要求认定为无效;2、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1,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每一个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不论在职还是离职,劳动者都应当就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在职员工造成泄密的,公司不仅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对离职员工,无论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用人单位未经公布的商业秘密也不得私自泄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是职场的道德要求,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8,这个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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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给了你一定的保密费,那就是合法的;如果没有,就不合法,因为这样这个条款明显显失公平,权利义务不平等,应属部分失效的合同。合法不合法,关键是看公司给你保密费没有。
合法的就有效。不合法的就无效。
合理不合理因为不了解具体情况不予置评。但是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可以约定任何期限的保密期。另外,如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可以依法解除,不用受签订解除协议这样的约定的约束。《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3天)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责、违反强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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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问题很难说,因为你没有把这个东西 弄全。不过有一个关键的东西就是保密的期 限,如果没有保密的期限这个所谓的保密协议 不完整也没有意义,就不存在又不有效的问题。 2、这个的话是要付一定的责任的,但不一定是 法律责任。 具体说就是下面一条是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很明显是无效的。 不管有没有造成损失,愿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并放弃追诉。3、我个人觉得这个保密协议不是很有约束力, 起草的人可能不是很有法律的相关知识,问题 不是很大。当然作为一个职员也应有一定的职 业道德。

9,请问这份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利用甲方工作条件和工作内容所产生的技术发明、创造、创新均为职务发明,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这条对你有点不利,当然如果你没有什么发明什么的根本没什么影响的。这协议只要你签字了的话那么就是有效的,觉得没什么问题的啊,这本来就是根本的义务的。如果其他的没什么问题的话那么就签吧。八、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济赔偿不少于10000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这可以更改一下具体的数额或者更改下内容。
只要公正了就有效。
五、知权产权归公司所有,但乙方有署名权。——这样较为合理,最好再约定乙方的奖励。六、加上“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总体讲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培训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对竞业禁止的约定,没有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有权拒绝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文章TAG:保密协议无效认定保密保密协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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