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规定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士兵预备役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骨干士兵民兵和28周岁以下退役士兵、军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18-35周岁男性公民。军官预备役包括退出现役转服预备役的军官、被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退役士兵、人民武装专职干部、民兵经军事训练考核合格的高等院校干部和毕业生,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5、基干 民兵和普通 民兵有什么区别?训练什么内容普通(骨干)民兵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服现役的预备役士兵、预编服现役的预备役士兵和骨干民兵应当在十八周岁至二十二周岁期间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训练时间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民兵年度军事训练由军队领导指挥机关根据各地区、各单位承担任务的需要民兵数量和民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逐级下达。
对于民兵专业技术队伍和沿海地区、海岛、人防重点城市民兵,要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应用培训。通过培训,使干部具备相应的军事技能和组织指挥能力,提高开展本职工作的能力;民兵学会使用手中武器,掌握基本军事技能;该支队可承担一般作战任务。民兵规范化训练是根据总参颁发的训练大纲和教材要求,统一训练内容、训练时间和考核标准,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民兵特点的训练、管理、生活规章制度,以维护良好的训练秩序,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
6、 民兵是什么任务?民兵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任务;承担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秩序;做好随时参军的准备,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它在历次革命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的人民解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1984年5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与预备役相结合的民兵制度。民兵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也是县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扩展数据:民兵分类分组:民兵分为骨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周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接受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择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骨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纳入将军民兵组织。
7、 民兵的职责是什么民兵干部主要负责本民兵连队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日常动静态管理,随时准备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以满足应急和战时的要求,促进经济和军事工作的有效开展。政治指导员一般由村支书兼任。任命前,基层武装部向乡镇党委上报教官人选,经乡镇党委综合考评后,由乡镇党委任命。主要负责民兵连队的政治工作和思想教育,指导和配合连长狠抓军事训练、日常管理、组织整顿和干部调整,总结表彰先进,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8、村里的 民兵是 干什么的?1,民兵属于预备役人员,也就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民兵,平时和平时没有区别,就是一年会有几次组训,名义上属于民兵组织编制。如果在边疆有一些重大事件,比如地震,有可能打电话民兵寻求支援,如果有些距离很远,比如打仗,民兵会作为正规军的补充,正好参加专武干部期末考试的公务员是负责民兵的工作,所以知道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