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宋刑统并编纂宋代主要法典。宋刑统的修订自颁布以来,宋刑统在宋太祖干德(966)、宗申熙宁(1071)、浙宗少胜院(1094)、高宗绍兴(1131)四年间几经修订,宋初的《示德刑典》(见《五代条例》)为后周所采用。
1、水浒传里,一些英雄好汉最常受脊杖四十等,请问脊杖是什么刑法?拐杖,帝国用来惩罚罪犯的重刑,一般八十根拐杖相当于死刑。脊椎指压治疗师:施加在罪犯背部的棒刑。那时候的脊棒一般都是因为打在人的背部而出血,非常容易把人打残。但臀杆只打在人的臀部,所以一般不会伤到人。可以看出,臀杆比臀杆轻得多。《三国演义》中:黄盖假装挑衅周瑜,被人用五十根拐杖打得皮开肉绽,鲜血喷涌,被扶回本村,几次昏厥。
2、宋朝法律制度有哪些重大发展?新刑基本沿袭了隋唐以来的五刑制,但也有所变化。取消强奸罪。宋代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宋代的法律制度一、宋代的法律思想以科举取士,重文轻武,从而摆脱了前代门阀武官的束缚,朝政讨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这导致了政治和思想上相对自由的氛围,也影响了法律思想。有了宋朝,应该说是一个懂得法律的皇帝最多的朝代,也是一个重视法律的朝代。
从整个宋代的法律变迁来看,他的法律思想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北宋初至仁宗末年;宗申熙丰变法后至北宋末年:南渡后,死于宋元。二、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一)行政法律规范宋代的行政制度处于唐向元、明、清过渡的历史时期,使得宋代的行政法规非常复杂。历代都编纂了行政法,如《吏部七司遗》、《丁敬吏部条例》等。,但在最后一个宋代,还没有人像《唐六典》或《明清回典》那样收集行政法全集。
3、宋代法律的基本形式宋代法律的基本形式是刑法典<宋刑统>。在此法典的基础上,法律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并纳入了五代盛行的“令”和“式”的体例,形成了法律和法令的法典结构。法律形式:法律、法令、案例、表格、条例和实例齐头并进。北宋初年的法律形式和唐朝一样,仍然是法、令、体、式。北宋律为宋刑统,提高了来自宋神宗的编辑的法律地位,将法律形式体系改为律、令、体、式。
4、宋代司法的特点?宋朝高度集权的统治还表现在司法制度上。司法权统一于中央,皇帝直接控制司法,诉讼审判制度进一步发展,使宋代司法制度具有显著的特点。一、司法机关制度(一)宋代中央司法制度沿袭唐制。中央仍以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为三大司法机关,各机构职责不变。唐太宗淳化二年(991年),朝廷为了加强对司法权的控制,在宫中增设了审判法庭,设法庭官1名,议事官6名。
这实际上给司法部增加了一级审查机构,剥夺了大理寺和司法部的部分权力,使审理和审查程序复杂化。宗申元丰三年(1080),官制改革,取消审判法庭,职权归刑部。此后,凡是皇帝圣旨成立的案件,都是由朝廷官员临时组成调查审判的法庭;中书省下令的案件,暂时由铁路监察部门和国家军队的官员组成,从而保证了皇帝对大案要案的直接控制。此外,枢密院有权参与军事和政治案件的审判和监督,第三司和住房部有权参与金融和税务案件的司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