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再招标吗?购买金额不超过原合同购买金额的10%,但可以是续签-2/;超过10%的,不允许续签-2/,需要重新招标或上报上级。...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续签或者必须续签招标、政府采购续签 合同规定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合同..。
1、...在 合同期满之后是否可以继续 续签还是必须重新 招标,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一般来说可以是续签,但作为政府财政资金,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招标越多越好。《政府采购法》中可能有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政府财政性资金的物业管理,到期后可以继续合同,也可以进行招标,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投标。只有《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物业有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鼓励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协议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但除非个别单位另有规定,比如个别政府部门对本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比如必须采用招投标,按照规定执行。
2、政府采购 续签 合同规定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 document中规定的合同到期后,采购人仍需要此项服务的,应当重新-招标。不能通过补充合同或续签继续维持合作关系。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部门预算是按照财政年度编制和执行的,所以政府采购也应该按照财政年度进行规划和执行。一、政府采购能否解散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不能随意解散。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政府采购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项目的文件,采购文件的保管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为十五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项目每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不得伪造、涂改、隐匿或者销毁。
3、商铺到期了还想续租,但是对方要 招标来。重新找承租人这样手续对吗?没有,因为你的合同没有明确续租的问题,到期后人家当然要找新客户了。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和房东协商,适当提高租金,看看有没有可能。原承租人只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如果店主想获得更多的租金,采用招标的方法是可以的。也可以参与竞拍。到期时,另一方转租是合法的。也可以参与招标。如果中标,还是可以继续租的。既然你租的店已经到期了,店家可以租给别人,也可以租给你,这是他的自由和权利。
4、...之后可否继续由原中标单位承包,是否需要重新 招标?1,可以更改。2.原有效合同关系合同变更以原合同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或法律规定变更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原合同有效合同。3.建设工程合同为特殊合同合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我国法合同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定作方作为合同一方合同有权变更承包工作的要求,但只应承担承包方的损失。
4.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5、公开 招标后再次采购同种物资可以 续签 合同吗有无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与合同具有相同标的的政府采购合同增加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将重新采购。我这里的情况是20多万的设备采购属于上级部门。上级部门组织招标并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我发现我向上级部门少报了一台设备10万元左右。现在想根据上级部门的中标通知书(15天内)直接与中标厂家签订另一台设备的合同。
购买金额不超过原合同购买金额的10%,但可以是续签-2/;超过10%的,不允许续签-2/,需要重新招标或上报上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法律分析作为合同的制定、审核和管理的负责人,一般采购或企业法务人员需要对合同中的条款有更多的了解。如果不是专业人士,根本不知道合同的目标是什么。在合同中不可能写下这些设备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因此采购合同的采购部门应与法律顾问密切合作,共同承担抵御采购合同的风险的责任。
6、 招标工作结束并签订 合同,因资金来源变更可以重新 招标吗?no .招标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招标应当重复的七种情形,即:(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复招标”重新建立招标可通过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首先要分析报名人数少于三人的不同原因,从而做出相应的改进,(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二)“由招标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依法必须进行的投标活动.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