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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争议问题,合同纠纷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6 00:25:1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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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问题

你好,对于你所说的情况来讲,只要合同是双方自愿合法签订的就自然是有效的,那么对于其中之条款,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共同协商确定和变更的,对于你所说的情况来讲,该情形并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存在的,所以不能以我国合同法上的“显失公平”的理由予以撤销,那么此情况是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的,你可以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减少价款,协商不成的,你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此情形属于我国合同法上所说的“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你方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联系。

合同纠纷问题

2,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

1、可以去注册地仲裁,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2、你提供的证人能证明什么呢?如果能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是可以的,劳动合同中写明了报酬吗?如果劳动合同中写明了报酬,证人能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而劳动报酬的支付是公司要证明的。3、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后到法院起诉,没有经过仲裁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4、至于损失的赔偿,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但收入的利息应该是可以要求的。至于聘请律师、法院的诉讼费用理论上应该是败诉方承担。建议你先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这是第一步。具体的一些事情该部门会对你解答的。诉讼是在仲裁后才可进行的。
第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你与单位的劳动争议可以在广州申请仲裁,也可以在其注册地湖北申请仲裁。如果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需要有相关证据能证明广州是合同履行地。第二,我国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即所有的劳动争议纠纷都应先通过仲裁,即您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拖欠工资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可以

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

3,买卖合同中产生纠纷问题有哪些

您好,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违反诚信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违约责任问题。有的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只约定因一方违约由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具体违约事项和违约金数额,结果相当于未有约定。管辖约定。有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确,但合同履行地在现实中颇多争执。签名盖章。自然人签名要确保与其身份证件相符,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法人盖章要确保是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是只能部门的印章。
如没按国家规定过户或不符合过户条件未过户,恐怕对你不利。

买卖合同中产生纠纷问题有哪些

4,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

放心,不会打官司,通常是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任何形式的抵押金都是不合法的,可以要回来 一个月后再离开,用人单位这点要求没错 但是有没有找到老师,就和劳动者无关了
一 劳动合同没有生效 二 是否教师对学校进行补偿看一下工作的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默认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 学校收取抵押金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 四 教师是否对学校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学习都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学校收押金是不对的,必须返还。 教师的做法也是不对的。学校是有权扣工资的(应该有约定的)。 打官司法院也会按这样的判,最后的诉讼费还会一家一半,谈不上输赢。
学校被动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 一. 除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否则违法.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按照程序办.不行的话就向劳动部门举报. 二.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5,有关法律合同纠纷的问题

你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 诶~你知道为啥没多少人回答你吗 因为你说了这么多竟然一点分值都没给 你说你朋友没钱也不至于吝啬一百分把?算了 鉴于你这情况确实让人同情 给你说个方法第一 首先房价本来就没错 只不过中间出了点意思上理解的错误 其实收的时候都是按照正常房价收取 只不过后来这个客户以当初报错价为由要求减价 对吧?第二 那个所谓的什么狗屁总监居然让你朋友补足差价 7200 对吧?其实你说的这么多也无非就这两个关键点 本人逐个给你解答 听好了 首先房价的对错不在于你朋友和客户的个人约定 而是公司规定 所以一切错误的报价都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即便是你朋友当初弄错了价格进行了交易 只要公司后来发现并且起诉要求撤销这个购买合同 也是可以依法撤销 因为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那个客户也不可能得便宜 从这方面看 那个客户也是一个法盲 近乎于白痴 想想都知道便宜是这么占的吗?我给你说 做公安的没有我这样基本的法学素养就不可能考得上 即便是公安也百分百是走后门进去的东西另外 第二个问题 你朋友与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其实并不带变你朋友与客户之间双方的交易 就是说你客户作为开发商的雇佣人员 知识代理开发商对外出售房屋 这点你可以理解吧?所以在这个合同里面其实民事主体双方就是你朋友所在开发商与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 你朋友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一切不适当行为造成损失的首先要由开发商与客户赔偿 而不是那个狗屁总监说的由你朋友赔偿 因为债具有相对性 只能是开发商赔偿以后再向你朋友追偿 这样才合法 更何况现在并没有对客户造成损失而是误解呢?以上两点给你解释清楚了 接下来告诉你怎么办首先 你告诉客户 平心静气告诉他是你疏忽大意造成的对他诚心的道歉 毕竟确实是你朋友过失所致 然后可以告诉他本人刚才给你所的那些 即便是以非正常价格卖给他 公司也可以以法人的名义向对方提起诉讼要求撤销 法律一定会支持 到时候也是给他客户本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 你朋友根本就不要赔偿 鉴于那个总监这态度 也可以知道你朋友所在开发商也是个一般货色 基本不用干了 因为要不你就赔偿 或者给领到闹僵 让他自己选择吧 一般建议选择后者 总体来说好了 既然没有给客户造成损失 就称心道歉 如果不行 就让他去告 你不需要承担任何损失 另外至于走不走你自己看吧希望答案满意 如果满意请选择最佳 逼近说这么多也不容易呀 一点分值都没有真实处于热心帮助 呵呵

6,我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存在哪些问题法律界有哪些争议呢

1.《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肯定会带来企业用工成本一定的增长,但增长是非常有限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与个人终止劳动合同要进行补偿,并对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规定了一个下限。但是这些仅涉及到一小部分劳动者,对用工成本的影响也很有限。2.理解《劳动合同法》 存在6大误区  误区1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铁饭碗”  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错误地认为,与用人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就等于捧上了“铁饭碗”,这种合同如同劳动者的“护身符”、用人单位的“终身包袱”。  【法苑解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双方协商一致或是出现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况,合同都有可能解除。  误区2  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单位规章制度  不少单位认为,员工既然是单位的人,就必须无条件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应该照章处罚。  【法苑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程序合法,二是实体内容不得与现行法律相违背。规章制度如违法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得到补偿。  误区3  《劳动合同法》不保护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一出台,用人单位纷纷采取裁员等方式应对。不少企业负责人认为,这部法律只保护劳动者,许多规定让他们很被动,可以说是用人单位的“毒药”。  【法苑解读】 《劳动合同法》不仅保护劳动者,同时也保护用人单位。总体上看,该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作了倾斜,但其中也不乏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例如:该法新增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进行了约束,此外还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误区4  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收取职工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这几年遭到严厉打击和查处,于是一些单位转而要求劳动者应聘时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单位认为这种方式很合理。  【法苑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劳动者再遇此类情况,应大胆举报。  误区5  求职时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  求职者求职时经常会面对“何时要孩子”“有没有恋人”等问题。一些用人单位误以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规定,上述做法仍然合法。  【法苑解读】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误区6  用人单位可随意裁员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裁员是自己说了算的,想裁就裁,想裁多少就裁多少。面对单位的裁员,许多劳动者十分无奈。  【法苑解读】 《劳动合同法》明确,发生以下4种情况单位才能“大规模”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首先就是执行方面有很大争议。用人单位是否能按照法规要求执行,还是在里面找漏洞钻。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从检查情况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  二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  三是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

7,关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争议问题的案件

一、该企业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是至今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至今未给你购买任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虽然是港资企业,但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开办的企业,都必须遵守我的法律,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关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耕条款。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次月内,必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二、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鉴于你巳决定从该企业辞职,那么我就从辞职这个角度给你分析,你可得到的最大利益。 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略;(二)略;(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期费的;又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你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但你们之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时,可以提出要求企业赔偿因为没有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而给你造成的损失,其损失相当于依法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的数额。 所以,你辞职后的利益最大化为:(1)双倍工资;(2)赔偿损失。
你以单位未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已经过了时效,主张不了了。要求单位把你的社保补齐。
可以要求对方为你补交各类保险,同时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及加班费,其它的不知道了。应该是不需要办离职,直接到劳动申请仲裁,让他主动职退你,这样还能得补偿。注意收集证据,如工资收入多少,加班证明等。
1、首先是取证问题,你要想办法搞到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说,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2、如果没有以上证据,则可以把这个合同签了,以后合同到期公司再不与你续签合同,你就可以申请劳动讼裁要求公司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及2008年一年的双倍工资补偿。  3、如果申请劳动讼裁,需要的是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效期是劳动关系存在时随便那一天;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之内。  4、请注意: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
1、劳动者在单位工作,1个月之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你所在的企业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需要支付你从工作之日起到辞职之日止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你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他们缴纳。3、劳动法规定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得超过44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协商,你如果感觉你的工作时间也超过了,也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保护你的合法权益。4、你现在要离职,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三方协议、工资证明、签到证明、所在公司跟你工作有关的一些基本信息(主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5、我们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前置,你需要先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基本只要是申请都可以获得支持,因为你们企业太多违法行为了。6、仲裁后企业拒不执行,可以去法院提前民事诉讼,你这种情况是肯定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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