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 > 继承 > 合同法58条对应民法典第几条,比较民法通则五十八条和合同法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合同法58条对应民法典第几条,比较民法通则五十八条和合同法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4 08:36:21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比较民法通则五十八条和合同法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合同行为的效力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其他民事行为的效力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比较民法通则五十八条和合同法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2,合同法54条与民法通则58条

《民法通则》第58条属于一般法的规定,而《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则属于特别法上的规定。司法实践上特别法的规定优于一般法。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另外,可撤销的合同不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并非全部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但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属于无效合同。两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

合同法54条与民法通则58条

3,民法通则59条与合同法54条有什么不同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通则59条与合同法54条有什么不同

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六十八条是什么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这两条的原文在网上都可以查到,但这是代表两种新的用工形式,你是不是有什么问题要了解,请说明一点,也可加我私聊的。

5,民法通则58条与合同法5254条的区别联系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因为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威缔结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这些合同则是可撤销的合同。所以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8条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赋予了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这也意味着法官有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合同中哪些条款应该撤销,哪些条款应该保留,以及哪些条款应予以变更。如果我们看一下合同法第5条、第6条以及第7条的规定,那么我们将会更加清楚的看到在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之间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合同法第5条规定了公平原则,第6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则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这种条款我们称之为一般条款,因为公平、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这些概念在法律中并没有非常确切的涵义,对于其涵义的确定是法官所要作的。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当然合同法中的这种规定同时产生了一种危险:法官在适用这种一般条款的时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法官对同一个案件的不同的裁判。
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认定为可撤销合同。

6,如何评价合同法第50条和民法通则第65条

1. 应从构成、性质、法律后果承担等角度分析上述两种制度,深挖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即探求立法者的立法意图。2. 可以在此基础上分析法条运用的结果与立法者本意是否有相违背处,若有则提出修改的建议。若再深挖一下,可以探讨一下民法与商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甚至谈论一下民商是否应当分立的问题。3. 具体点:民法通则65条第一和第二款的规定体现了法律行为私法自治与强行法规的平衡;第三款谈到了委托关系内部约定与第三人的关系,总的方向是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但是此款的规定依然是站在“委托-代理”的内部关系上去谈论的,未将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作为基点,可以说体现了我国民法相对于“交易安全”更偏重于保护“已得财产”相应的合同法第50条则站在“交易安全”的立场去进行了全新的表述,确定了第三人合理信赖的完全主导地位——第三人的信赖已经起到了补正合同效力的作用,但是此条规定过分的保护了交易安全,未从民法上去区分过错的情形及结果会引起的不同程度的损失,相对于民法上的无权代理制度,此条规定更像是一个商法上的表见合伙或者隐名代理制度,可以说合同法第50条是在用商事法则去通关民商两个领域,似乎有点矫枉过正了,这也可以说是我国民商合一的一个体现。4. 《民法通则》第65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法揣瘁废诓肚搭莎但极责任。合同法第50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该代表为有效
《民法通则》第58条是对所有民事行为效力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是对合同效力的规定。所以《民法通则》第58条相对《合同法》第52条的范围更广。现在对于合同效力认定,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适用《合同法》。《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评价就是解释法条,把该有的情况都具体化一下,也可以列举,最后就像你自己说的一样,写一下法条的立法意义和目的,有的还可以写一下缺陷和不足,加点自己的看法就可以拿高分了,我们大一的时候都这么考,写多了就熟悉了
给你个基本思路,就是民法相对于“动的产权”,偏重于保护”静的产权”,因此它未明确规定越权代理与某些无权代理的情形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具体点:民法通则65条第一和第二款的规定体现了法律行为私法自治与强行法规的平衡;第三款谈到了委托关系内部约定与第三人的关系,总的方向是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但是此款的规定依然是站在“委托-代理”的内部关系上去谈论的,未将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作为基点,可以说体现了我国民法相对于“交易安全”更偏重于保护“已得财产” 相应的合同法第50条则站在“交易安全”的立场去进行了全新的表述,确定了第三人合理信赖的完全主导地位——第三人的信赖已经起到了补正合同效力的作用,但是此条规定过分的保护了交易安全,未从民法上去区分过错的情形及结果会引起的不同程度的损失,相对于民法上的无权代理制度,此条规定更像是一个商法上的表见合伙或者隐名代理制度,可以说合同法第50条是在用商事法则去通关民商两个领域,似乎有点矫枉过正了,这也可以说是我国民商合一的一个体现。 以上一时所想,不系统,亦不太充分,仅供参考
老师让你们评价这两个法条,说明这两个法条之间有某种内在的联系。而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老师让你们分析的应该是民通65条第三款的授权不明的法律责任与合同法50条的表见代表法律责任的不同,从而更好地区分两种类似但本质不同的制度。问题确定之后,就从构成、性质、法律后果承担等角度分析上述两种制度,深挖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即探求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可以在此基础上分析法条运用的结果与立法者本意是否有相违背处,若有则提出修改的建议。若再深挖一下,可以探讨一下民法与商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甚至谈论一下民商是否应当分立的问题。以我所在的西北政法老师的一般标准,能够发现问题就能得到及格的分数;如果表述、分析恰当,并能主动探求立法者的意图,就可以得到75以上的分数;如果可以更深入到民商事制度的比较和民商是否分立则应当可得到85分以上的分数。三年学习的经验之谈。

7,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我国合同法怎样区分合同的不同效力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含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含三个方面: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包含两种情况: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此外,还有些特殊的合同,比如附条件的和附期限的合同,那么就在条件成就时或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我国合同法合同的不同效力,是指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四大类。有效合同,即指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要件和《合同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同。无效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事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核心内容:合同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客体:公私财物,客观方面:用虚构事实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单位或个人,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合同诈骗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文章TAG:合同法58条对应民法典第几条

最近更新

  • 完税是什么意思,完税指什么完税是什么意思,完税指什么

    完税指什么2,什么叫完税价3,完税凭证是什么4,关税和关税完税价格有什么区别怎么计算公式怎样的5,关税完税怎样理解1,完税指什么完税是完成纳税义务的简称,意思就是税款已经缴纳完毕。2,什么叫.....

    继承 日期:2024-02-08

  • 转按揭贷款怎么办理,怎么转按揭贷款转按揭贷款怎么办理,怎么转按揭贷款

    怎么转按揭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流程及所需资料在房产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手续一、借贷双方签定借款合同(主合同);1、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并按指模);2、借款人出据有关合法证件;(包括房.....

    继承 日期:2024-02-08

  • 张振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师资队伍张振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师资队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师资队伍2,给宝宝起名字要姓张振字辈大家帮帮忙3,长庆油田采一厂厂长是谁4,长庆油田采气5厂厂长是谁再加点个人资料更好分数可以多加5,长庆油田采三厂经济民.....

    继承 日期:2024-02-08

  • 东莞十大贵族学校,东莞有哪些贵族小学东莞十大贵族学校,东莞有哪些贵族小学

    东莞有哪些贵族小学2,东莞长安有什么贵族学校高中的3,东莞贵族学校有哪些4,哪里有贵族学校5,东莞有什么贵族学校6,广东东莞有哪些贵族学校1,东莞有哪些贵族小学明珠。东华。嘉玛。上西子论坛.....

    继承 日期:2024-02-08

  • 英国留学申请流程,英国留学申请流程英国留学申请流程,英国留学申请流程

    英国留学申请流程2,想申请到英国留学出国留学有什么程序呢3,英国留学签证申请最新流程是怎样的4,英国留学的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5,英国留学申请流程是什么6,申请英国留学的流程是怎样的1,英国.....

    继承 日期:2024-02-08

  • 直接看黄,一直看黄的颜色对眼睛有害吗只是颜色 别瞎想直接看黄,一直看黄的颜色对眼睛有害吗只是颜色 别瞎想

    一直看黄的颜色对眼睛有害吗只是颜色别瞎想2,有那个软件不用注册会员就可以直接看流氓片3,意淫的想法来了想撸看黄怎么办4,女生看黄的有错吗5,手机哪款软件看黄最有力6,看黄色对青少年有什.....

    继承 日期:2024-02-08

  • 陈昌永,陈氏昌字辈取个好听的男孩名字陈昌永,陈氏昌字辈取个好听的男孩名字

    陈氏昌字辈取个好听的男孩名字陈昌狂陈昌永2,我有个韩国老师名叫chungchangyong请问这个名字写成汉字是什么你直接问他,这样只有音译,没有他准确的汉字名字的陈昌永你好!姓郑读这个音吧Jun.....

    继承 日期:2024-02-08

  • 司法考试三大本,司法考试必备教材和资料司法考试三大本,司法考试必备教材和资料

    司法考试必备教材和资料司法考试必备教材和资料,包括三大本、法律汇编、历年真题和其他资料。??三大本市面上主流的教材有司法部的“三大本”以及各个培训学校的教材,笔者推荐司法部的“.....

    继承 日期:2024-02-08

婚姻排行榜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