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 > 继承 > 轻伤,在法律中什么是轻伤

轻伤,在法律中什么是轻伤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6-13 10:43:15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在法律中什么是轻伤

骨折
不伤害到器官不造成残疾

2,什么是轻伤

放着那里不会死得那种?
破皮流点血
如不小心摔伤了伤口不大就是轻伤。
轻伤就是在平时不小心或不轻易之间擦伤或碰撞产生的伤口。
皮外伤呗

3,什么是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单条创口长度达3.5cm(包括3.5cm)以上,即可构成轻伤。如果是一人造成的多条创口,累加达5cm(包括5cm)以上,也是轻伤。 轻伤,对方要负刑事责任。双方可以调解(以经济上赔偿为主),也可以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4,什么叫轻伤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砍伤见肉,骨头见折。
轻伤是指对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份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这话最早出现在国产战争电影,表意是指受了一点小伤绝不从前沿阵地上撤下扩展意义是指受了一点伤也绝不放弃在一线工作的机会。轻伤不下火线,重伤不上医院,死了不上火葬厂。
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就是符合<

5,什么才是轻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编辑本段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编辑本段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编辑本段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编辑本段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6,何为轻伤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司法部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法(司)发〔1990〕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 、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 ,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没有造成对方死亡,残废、受伤不久或者立刻能自己活动的,应该都属于轻伤吧。
文章TAG:轻伤法律什么轻伤

最近更新

  • 我想看黄色的我想看黄色的

    但是还是有一些题目我想看黄色,或者黄色。很正常,想看就看吧,忍不住看黄色那不正常的事情呢?什么是黄色不正常的事情?可以看什么浏览器黄色?我想看欧美电影,还不如少看点下流片,不然以后会后悔.....

    继承 日期:2024-06-13

  • 财政收支财政收支

    -1收支差额是指税收收入与税收收支产出的差额,即财政赤字或/年。财政收支差,财政收支,是什么概念?如何理解-1收支平衡1、-1收支平衡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财政收支正好相等是偶然,财政不平衡是.....

    继承 日期:2024-06-13

  • 于红伟,长沙摄影工作室锋上个性婚纱摄影效果怎么样有木有人去拍过的给介于红伟,长沙摄影工作室锋上个性婚纱摄影效果怎么样有木有人去拍过的给介

    长沙摄影工作室锋上个性婚纱摄影效果怎么样有木有人去拍过的给介2,于红伟的介绍3,描写早餐好吃的句子4,上海燊开实业有限公司怎么样5,我叫于红伟最近面试较多想知道我的名字怎样自我介绍会.....

    继承 日期:2024-06-13

  • 战略合作协议模板,战略合作协议范本模版战略合作协议模板,战略合作协议范本模版

    战略合作协议范本模版2,企业战略合作协议怎么写3,合作协议该怎么写4,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怎么写5,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6,合作合同范本1,战略合作协议范本模版www.wenben.cn/softhtml/9325.ht.....

    继承 日期:2024-06-13

  • 故意杀人怎么判,故意杀人罪判什么刑故意杀人怎么判,故意杀人罪判什么刑

    故意杀人罪判什么刑2,杀人怎样判刑3,故意杀人怎么判刑4,杀人怎么判刑的5,故意杀人罪怎么判6,现在的故意杀人要怎么判啊1,故意杀人罪判什么刑根据案件的情节、手段、认罪表现和被告的年龄等作.....

    继承 日期:2024-06-13

  • 男性同性性行为,男和同性发生性关系还是处男吗男性同性性行为,男和同性发生性关系还是处男吗

    男和同性发生性关系还是处男吗2,男同志sm是什么3,男性同性性行为是指什么4,同性也能发生关系么5,Gay的特征行为6,我和男同志做爱他没带套还射在我里面会不会得艾滋病啊搜1,男和同性发生性关.....

    继承 日期:2024-06-13

  • 材料卷,*部门搞侦查证据材料一卷是指多少材料卷,*部门搞侦查证据材料一卷是指多少

    *部门搞侦查证据材料一卷是指多少2,材料卷起来里面有痕迹怎么处理3,袖珍罐和合成材料使用卷怎么获得4,谁有Abaqus分析用户手册材料卷求助求分享书籍百度网盘5,请问房建工程中一个合同工程.....

    继承 日期:2024-06-12

  • 公务员面试考什么,会计专业考公务员面试考什么公务员面试考什么,会计专业考公务员面试考什么

    公务员面试考什么?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考试?公务员面试主要考什么?公务员面试你考了什么?所以公务员面试考试内容是什么?谢谢~1,公务员面试考什么?那么,你知道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考试是关于什么.....

    继承 日期:2024-06-12

婚姻排行榜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