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 > 继承 > 律师不按规定收费,如果我去咨询律师不打官司法律规定是否收费

律师不按规定收费,如果我去咨询律师不打官司法律规定是否收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19 09:43:52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如果我去咨询律师不打官司法律规定是否收费

律师可以收费,但应当出具相应的发票凭据而且这个收费是需要明示,且明码标价先咨询然后突然搞收费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律师在接受咨询前需要向你明示收费标准,如果你不接受,律师有权拒绝提供咨询服务一般律所对于不打官司单独咨询的人通常都是收费的。不过现在有些律所可以提供网上简单的解答,另外在一些公益活动里,法律界人士也可能会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你好!1.按照相关规定是可以收费的。2.律师咨询收费不同地区标准不同,有的地方上限2000元/小时,最高上限是3000元/小时,由省物价局、司法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3.您与律师一旦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期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费用。3如有疑问,请追问。
要的
不会收费用的
不收费去吧

如果我去咨询律师不打官司法律规定是否收费

2,律师收费不安标准收最后没有打官司协商处理了能要回律师费吗 搜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 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基本不能,律师开展工作就就是要收费的
广州律师管东平:根据行业规则,一般是没有的退的,合同里面应该约定的很清楚的

律师收费不安标准收最后没有打官司协商处理了能要回律师费吗  搜

3,律师私自收费要告他是以什么类型的诉讼起诉他他要负什么责任

你好!偷税漏税,属于犯罪行为。可以向税务部门和律协举报。北京中银(上海)吴滨律师如有疑问,请追问。
律师事务所收费,应依法进行,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达成代理协议收费后,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再收取,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如果律师私自又收取六十万元的代理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投诉。  如果律师协会在处理过程中,律师没有退还多少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  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骗钱

律师私自收费要告他是以什么类型的诉讼起诉他他要负什么责任

4,律师不与当事人签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按政府指导价还是按风险代理

你好,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讨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 第九十八条 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委托人委托律师代交费用的,律师应将代收的费用及时交付律师事务所。你的情况应该不是律师,是法律服务者的行为,一般应该是政府指导价,如果是风险诉讼要事先告知当事人,并签订代理协议和风险告知单。
一、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量而确定,且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二、法律依据: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2、《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1 律师无权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2 律师应该通过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委托代理合同,才有代理权,并由律师事务所收费.律师按与事务所的合同得到报酬.3 律师与当事人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但没有约定收费标准,在补办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委托代理合同后,应该按政府指导价或市场平均价收费,不应该按风险代理确定收费
不签合同的收费可以 自由拟定。但是要签合同的。必须签合同的
不签合同的收费可以 自由拟定。但是要签合同的。必须签合同的

5,律师费用问题

我国对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收费说明:   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不包括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之内,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可以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在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2、律师收取律师费的多少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6,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律师和价格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代理仲裁;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八)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四条 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务院价格部门规定的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收费标准,并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备案。 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 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充分听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意见,既要有利于律师服务的成本补偿,又要考虑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 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 (二)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工作时间; (三)办理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 (四)办理法律事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七条 律师服务费实行计件收费和按标的比例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收费。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比例收费。 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项律师服务费,也可根据需要计时收费。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一)鉴定费; (二)公证费; (三)异地(省外)办案所需差旅费; (四)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律师为异地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执行该律师注册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条 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票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分期收取。 委托人事前交纳律师服务费确有困难的,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先由律师事务所垫支全部费用,事后向委托人收取。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中,应载明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总额以及支付时限等。 第十三条 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律师事务所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所指过错,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委托人或律师事务所对过错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依法诉讼。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 (二)请求赡养、抚养、扶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 (三)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规定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五)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价格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后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律师收费规定》(〔1991〕价费字549号附件三)同时废止。

7,律师收费问题

我请个律师他找我要了800元——800元律师代理费算是低的了。 起诉费又要了1500元,没发票——你说的这个是立案费,是交给法院的。不缴费法院不会立案。但是法院收了立案费肯定是会给你发票的。 他还要我给他2000元请法院人吃饭——这是不正当的行为,你完全有权利拒绝。当然你也可以接受。 一般一件案子处理要多久——6个月 民事案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之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受理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我们这里不另外收费的,民事3000起,刑事每阶段1500起。 各个地方不一样吧。 另外你有权利要求律师开票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文章TAG:律师不按规定收费律师规定收费

最近更新

  • 完税是什么意思,完税指什么完税是什么意思,完税指什么

    完税指什么2,什么叫完税价3,完税凭证是什么4,关税和关税完税价格有什么区别怎么计算公式怎样的5,关税完税怎样理解1,完税指什么完税是完成纳税义务的简称,意思就是税款已经缴纳完毕。2,什么叫.....

    继承 日期:2024-02-08

  • 转按揭贷款怎么办理,怎么转按揭贷款转按揭贷款怎么办理,怎么转按揭贷款

    怎么转按揭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流程及所需资料在房产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手续一、借贷双方签定借款合同(主合同);1、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并按指模);2、借款人出据有关合法证件;(包括房.....

    继承 日期:2024-02-08

  • 张振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师资队伍张振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师资队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师资队伍2,给宝宝起名字要姓张振字辈大家帮帮忙3,长庆油田采一厂厂长是谁4,长庆油田采气5厂厂长是谁再加点个人资料更好分数可以多加5,长庆油田采三厂经济民.....

    继承 日期:2024-02-08

  • 东莞十大贵族学校,东莞有哪些贵族小学东莞十大贵族学校,东莞有哪些贵族小学

    东莞有哪些贵族小学2,东莞长安有什么贵族学校高中的3,东莞贵族学校有哪些4,哪里有贵族学校5,东莞有什么贵族学校6,广东东莞有哪些贵族学校1,东莞有哪些贵族小学明珠。东华。嘉玛。上西子论坛.....

    继承 日期:2024-02-08

  • 英国留学申请流程,英国留学申请流程英国留学申请流程,英国留学申请流程

    英国留学申请流程2,想申请到英国留学出国留学有什么程序呢3,英国留学签证申请最新流程是怎样的4,英国留学的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5,英国留学申请流程是什么6,申请英国留学的流程是怎样的1,英国.....

    继承 日期:2024-02-08

  • 直接看黄,一直看黄的颜色对眼睛有害吗只是颜色 别瞎想直接看黄,一直看黄的颜色对眼睛有害吗只是颜色 别瞎想

    一直看黄的颜色对眼睛有害吗只是颜色别瞎想2,有那个软件不用注册会员就可以直接看流氓片3,意淫的想法来了想撸看黄怎么办4,女生看黄的有错吗5,手机哪款软件看黄最有力6,看黄色对青少年有什.....

    继承 日期:2024-02-08

  • 陈昌永,陈氏昌字辈取个好听的男孩名字陈昌永,陈氏昌字辈取个好听的男孩名字

    陈氏昌字辈取个好听的男孩名字陈昌狂陈昌永2,我有个韩国老师名叫chungchangyong请问这个名字写成汉字是什么你直接问他,这样只有音译,没有他准确的汉字名字的陈昌永你好!姓郑读这个音吧Jun.....

    继承 日期:2024-02-08

  • 司法考试三大本,司法考试必备教材和资料司法考试三大本,司法考试必备教材和资料

    司法考试必备教材和资料司法考试必备教材和资料,包括三大本、法律汇编、历年真题和其他资料。??三大本市面上主流的教材有司法部的“三大本”以及各个培训学校的教材,笔者推荐司法部的“.....

    继承 日期:2024-02-08

婚姻排行榜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