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 > 继承 > 无效保证合同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有效期间有何区别

无效保证合同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有效期间有何区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1 05:11:45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有效期间有何区别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有效期其实是一个意思,但法定用语是保证期间。这个合同如此约定,前后,前后矛盾,最终很有可能就把保证期间变为法定的6个月了。
看合同内容综合认定 纵横法律网 王俊律师
只要有证据,和一般合同同样的效力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有效期间有何区别

2,保证合同无效保证期间是否还有效

法律分析:具体需要依情况而定。如果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保证责任因缔约过失而转变为赔偿责任,不存在计算保证期间问题,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但是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仍然具有法律意义,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无效保证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合同无效保证期间是否还有效

3,担保合同超过保证期间后重新签订的问题

主合同超过诉讼时效只是丧失主合同的胜诉权,并不会影响主合同效力。因此,如果保证人单方作出承诺,应具体看其新成立的保证合同是如何约定,但是如果去签署所谓的保证合同,恐怕这个款某种程度上就是找担保人要了,对于债权人来说,相信会在合同条款中专门去设定一个条款去明确:只要主合同的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就要承担保证责任。
甲乙双方无权决定第三人丙作为担保人,如果合同没有丙的签字认可,显然担保是无效的;如果丙有签字,则表示丙愿意为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即保证,无需丙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即可以认定丙作为保证人的身份。

担保合同超过保证期间后重新签订的问题

4,主合同有限而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效担保人还要受保证期间的约束吗

一、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1、如果主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保证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方面特点 (一)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三)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主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保证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继续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5,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合同无效有以下两大情形:第一、主合同无效而致保证合同无效。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主合同无论基于何种事由而无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证合同附从于主合同也因该种事由而无效。第二、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保证合同的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主要产生于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了主债务范围的情形,此时,超过部分的保证应归于无效。而全部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保证人资格的欠缺导致保证合同无效。2、保证人意思不真实导致保证合同无效。在实践中,保证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骗保、诈保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人所作的保证。3、保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无效。4、在对外保证中,必须在有关部门登记或经过批准的保证合同未登记或未批准而无效。

6,论述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为何

根据《担保法》第5条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担保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要根据合同当事人三方是否具有过错来承担责任,具体有如下三种情况:第一、担保合同自身无效,而主合同仍然有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在此时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债权人的无过错是指对担保合同无效无过错,担保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的责任;而当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判断“不能清偿”的标准是以债务人“方便执行”的财产是否执行完为标准。第二、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的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条,在此时如果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为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这时的1/3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而不是债权人全部损失的1/3。第三、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时担保的责任。对于这种情况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如在三方均有过错情况下应在“不能清偿”部分1/2—1/3间来确定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无责任,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7,保证责任期限有多久主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如何处理

一、保证责任期限有多久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届满后才提出该要求,则保证人无须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时间。《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一般保证而言,保证期间是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限要求,如果符合此时限要求,则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后,债权人仍得就未实现的债权向保证人提出请求;超过此限,债务人虽不得因此拒绝债权人请求,但债权人无法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在债务人仍然不履行时,债权人应当给债务人留出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的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半年内,如果在半年内债权人没有向你主张权利,担保人也是免责的。【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8,什么情况下保证合同是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一、什么情况下保证合同是无效的(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1、《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是以担保主合同债权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则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因而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2、主合同的无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我们还应当明确,主合同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主合同的债权不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则不受影响。(二)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民事行为或合同无效原因而不生法律效力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担保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2)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保证合同无效。(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5)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6)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7)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8)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3、主合同债权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4、主合同债务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合同无效。二、保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二)根据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三)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五)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什么情况下保证合同是无效的”以及“保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保证人因无效保证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总之有关保证合同的问题处理起来相当棘手,您最好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172条,和担保法第五条第1款都有注明,另有法定除外。

9,协议中的保证期间是未约定保证期间还是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如果不

约定保证期间能否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保证期间未作约定的,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我国《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26条第1款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担保法》对保证期间采取了“有约定”和“没有约定”的两分法,并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推定了一个“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确立了“保证期间法定主义”,亦即,任何保证债务,均有保证期间的适用,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保证债务适用约定的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债务适用法定的保证期间。在我国《担保法》上并没有规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这种情形,在解释上应视为“没有约定”,而适用法定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的约定,如系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则应视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而将保证期间推定为“6个月”。扩展资料: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处理。在我国,除约定保证期间外,法律还认可法定保证期间的存在。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系对约定保证期间的补充,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情形,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二是在约定保证期间无效情形,同样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三是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理解“担保期间约定不明”的含义。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约定保证责任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的情况。这在商业银行制定的标准借款担保合同文本中最常见。对于该情形,一方面,保证合同实际上是对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只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另一方面,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推断,当事人均愿意接受长期的保证期间,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实现。因此,如果将上述情形认定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从而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明显有违当事人意思自治,而且对债权人不公平。《担保法司法解释》由此将保证期间推定为2年。因此,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于何谓“约定不明”是有明确限制的只有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中能推断出保证人有承受较长期间限制的意思时,才视为“约定不明”,从而适用2年的保证期间。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保证期间等于债务履行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对债务偿还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担保期间约定不明的为2年。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参考《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丙方作为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6个月,即8月25日后的6个月。但由于甲方于8月13日已对乙方提起诉讼,故也就没有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一说了。若乙方不能还款那么甲方就可以向保证人丙追究还款责任。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扩展资料:从立法上看,各国均未对保证期间作出定义,更没有对其性质作出明确界定。然而明确保证期间的性质,对保证期间的正确适用意义重大。在中国《担保法》出台后,中国法学界关于保证期间的性质众说纷纭,显然这场争论主要是围绕着《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而展开的。关于性质之争,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第25条、第26条中6个月保证期间届满的后果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保证人将获得免责的法定事由,债权人则丧失胜诉权,因而具有时效的功能,故属诉讼时效。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担保法》第25条6个月之规定应属特殊的诉讼时效,而第26条之保证期间则属除斥期间。第三种观点则坚持上述二者间均属除斥期间。第四种观点则认为“保证期间既非诉讼时效,亦非除斥期间,并无必要强求将其归入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保证期间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约定不明的话是六个月的保证期,不是两年。即从2010年8月25日起半年内,明显超期了。保证期间为两年的是约定直到债务偿清时为止。
你去找一个最高院的批复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法经(1994)307号,下简称“批复”)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根据本批复,应该是明确了。
文章TAG: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保证合同

最近更新

  • 完税是什么意思,完税指什么完税是什么意思,完税指什么

    完税指什么2,什么叫完税价3,完税凭证是什么4,关税和关税完税价格有什么区别怎么计算公式怎样的5,关税完税怎样理解1,完税指什么完税是完成纳税义务的简称,意思就是税款已经缴纳完毕。2,什么叫.....

    继承 日期:2024-02-08

  • 转按揭贷款怎么办理,怎么转按揭贷款转按揭贷款怎么办理,怎么转按揭贷款

    怎么转按揭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流程及所需资料在房产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手续一、借贷双方签定借款合同(主合同);1、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并按指模);2、借款人出据有关合法证件;(包括房.....

    继承 日期:2024-02-08

  • 张振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师资队伍张振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师资队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师资队伍2,给宝宝起名字要姓张振字辈大家帮帮忙3,长庆油田采一厂厂长是谁4,长庆油田采气5厂厂长是谁再加点个人资料更好分数可以多加5,长庆油田采三厂经济民.....

    继承 日期:2024-02-08

  • 东莞十大贵族学校,东莞有哪些贵族小学东莞十大贵族学校,东莞有哪些贵族小学

    东莞有哪些贵族小学2,东莞长安有什么贵族学校高中的3,东莞贵族学校有哪些4,哪里有贵族学校5,东莞有什么贵族学校6,广东东莞有哪些贵族学校1,东莞有哪些贵族小学明珠。东华。嘉玛。上西子论坛.....

    继承 日期:2024-02-08

  • 英国留学申请流程,英国留学申请流程英国留学申请流程,英国留学申请流程

    英国留学申请流程2,想申请到英国留学出国留学有什么程序呢3,英国留学签证申请最新流程是怎样的4,英国留学的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5,英国留学申请流程是什么6,申请英国留学的流程是怎样的1,英国.....

    继承 日期:2024-02-08

  • 直接看黄,一直看黄的颜色对眼睛有害吗只是颜色 别瞎想直接看黄,一直看黄的颜色对眼睛有害吗只是颜色 别瞎想

    一直看黄的颜色对眼睛有害吗只是颜色别瞎想2,有那个软件不用注册会员就可以直接看流氓片3,意淫的想法来了想撸看黄怎么办4,女生看黄的有错吗5,手机哪款软件看黄最有力6,看黄色对青少年有什.....

    继承 日期:2024-02-08

  • 陈昌永,陈氏昌字辈取个好听的男孩名字陈昌永,陈氏昌字辈取个好听的男孩名字

    陈氏昌字辈取个好听的男孩名字陈昌狂陈昌永2,我有个韩国老师名叫chungchangyong请问这个名字写成汉字是什么你直接问他,这样只有音译,没有他准确的汉字名字的陈昌永你好!姓郑读这个音吧Jun.....

    继承 日期:2024-02-08

  • 司法考试三大本,司法考试必备教材和资料司法考试三大本,司法考试必备教材和资料

    司法考试必备教材和资料司法考试必备教材和资料,包括三大本、法律汇编、历年真题和其他资料。??三大本市面上主流的教材有司法部的“三大本”以及各个培训学校的教材,笔者推荐司法部的“.....

    继承 日期:2024-02-08

婚姻排行榜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