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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解释,在法律中时效怎么解释呢谢谢各位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2 20:11:33 编辑:律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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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律中时效怎么解释呢谢谢各位

法律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超过规定的时效将失去相应的权利。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就是时间有效期。

在法律中时效怎么解释呢谢谢各位

2,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但是也有一年的 4中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用俗点的话说诉讼时效就是 你在这个时间内不去告 就不能告了 即时你是受害人 法律也就不保护了。

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3,关于对诉讼时效的理解

人家借你的钱,写明了还款日期,如逾期未还,则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也叫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特征如下: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于法律事实;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有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者抛弃,属于法定期间;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无一定的事实状态与之结合,无时效效果的存在;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另外诉讼时效是为了维护新的事实状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新的法律状态得到法律肯定。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期间届满丧失公力救济权,但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当事人可以自力救济,如自己向债务人索要。诉讼时效期间可因中止、中断、延长而延展。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被侵害或者权利可以行使之日起计算。
涉及到债权请求权的时候会用到诉讼时效.

关于对诉讼时效的理解

4,关于诉讼时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诉讼过程中,经常碰到许多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但因错过了诉讼时效1.《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以下四种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2.《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3.《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时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4.《环境保护法》规定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5.《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6.《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起计算。7.《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8.《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5,新出台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那要看你的借条是否注明还款日期——1、若你的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从期限届满之日后向对方行使权利,若从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今如果已经过了两年的,那么诉讼时效已过。PS:《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若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4年作出法复(1994)3号批复,答复山东省高院:如果供方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实践中,未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应当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宽限期,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宽限期届满后起算。其理由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必要准备时间”就是宽限期。只有等到宽限期届满而债务人仍未清偿,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3、关于债务人失踪的问题,如果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话,则属于诉讼时效中断。PS: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注意第四款的规定,你需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失踪。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已经没办法了,除非你在两年的前一天再签过,那诉讼期还可以延缓个,现在没办法了,那天上过这样的课哈!!最好的就是打律师咨询电话再问问哈!
1、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那么即使过了2年,也不妨碍你行使权利。2、如果写明了还款期限,你需要在还款期限到了以后2年内向对方行权。3、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你也可以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来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自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四款 为主张权利而申知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道;PS:如果失踪满2年,建议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e68a84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7623366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十八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论颇多但又急需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该问题起草了《关于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该司法解释,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现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及法制日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宝贵意见,意见请发至邮箱zhangyongshu365@163.com。截止日期为 2010年12月31日。 关于无效合同所涉诉讼时效问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可以对作为债权请求权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第二条(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方案一、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当事人一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方案二、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方案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前款之外其他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三条(因保证合同无效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方案一、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保证人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一的思路相衔接)。 方案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保证人赔偿损失,其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未主张过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在保证期间内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未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二的思路相衔接)。 方案三、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保证人赔偿损失,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形下,其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款之外其他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从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三的思路相衔接)。 第四条(因抵押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方案一、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抵押人赔偿损失,诉讼时效期间从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其未在抵押权行使期间内向抵押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一的思路相衔接)。 方案二、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抵押人赔偿损失,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行使期间内向抵押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未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二的思路相衔接)。 方案三、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抵押人赔偿损失,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在抵押权行使期间内向抵押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未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前款之外其他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从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抵押权人未在抵押权行使期间内主张过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三的思路相衔接)。 第五条(因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无效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方案一、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担保人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对当事人一方的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采纳同第二条方案一的思路,此条无必要)。 方案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担保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同第二条方案二的思路相衔接)。 方案三、质押合同、留置合同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担保人赔偿损失责任的,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前款之外其他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从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对当事人一方的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第二条方案三的思路相衔接)。 第六条(溯及力问题)本规定施行后,案件仍在一审或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已审结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的,不适用本规定。
文章TAG:诉讼诉讼时效法律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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