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争议本案不能申请再审。劳动 争议确认的案件有哪些案例确认劳动案由依据: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了劳动 的必要资料?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支付劳动报酬;管理与被管理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其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以下劳动 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雇主和/或,劳动 争议仲裁法案例分析仲裁要看证据。如果你没有证据,你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1、收集一个关于 劳动 争议方面的 案例进行分析案件简介申请人范某于2007年7月进入被申请人某中学学习,系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间签订了三份聘用合同,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聘用合同为2011年7月31日至2013年7月31日。被申请人提前告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聘用期满后,被申请人办理了解除合同手续,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由于协商未果,申请人提出了仲裁申请。
案例点评被调查人是事业单位,范是员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形成聘用关系,现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劳动纠纷 案例分析(1)至2010年8月31日,本培训协议服务期间未征求张某同意,不存在张某主观同意的情况;(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张未履行约定,应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培训金额,但不超过5万元。(1)2007年9月3日起,该生实际到公司上班,根据法律劳动第十条。(2)有效。如果不上班,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否则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签完合同不去,需要提前告诉用人单位。1。工作至服役期满,2012年4月1日;2.违约金按比例支付,剩余服务期两年零五个月,约24167元(用人单位要求劳动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2.1.自实际受聘之日起,2007年9月3日;2.劳动合同有效,但关系未成立劳动!
3、 劳动法 案例分析案例1:张等6人是某县中学教师。他们从1981年开始在该中学任教,并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正式成立。1999年2月,为减轻财政压力,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根据这份通知,某中学开除了张等6人。张等六人认为自己已经从教多年。某中学在辞退他们时,应根据劳动规定向6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认为6人作为民办教师已任教多年。
即向县上投诉-2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该中学向6人支付经济补偿,并补足多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问:张等六人与某中学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 Law的适用范围?答案要点:张等六人与某中学的关系不应属于劳动 Law的适用范围,因为本案中张等六人所在的中学属于劳动 Law规定的事业单位。根据劳动 Law第2条第2款的规定,
4、浅析企业改制 劳动 争议 案例1980年,原告张被招为钢圈厂正式职工,后在两家运输公司工作。1983年调入本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是第二轻工业公司的下属单位。服务公司给了原告一个假期。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于2000年被吊销。2004年,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改组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是市政府服务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部门。
张在待岗期间,曾多次找有关领导解释,但一直无果。2007年,张在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相关领导的协调下,得知二轻劳动服务公司在总公司重组过程中被撤销。张至今未享受国家有关经济补偿、就业和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故诉至法院,要求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支付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金、下岗生活补助费、失业救济金。一审法院认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不是适格被告,判决驳回张的诉讼请求。
5、 劳动 争议案件确认有哪些 案例Confirmation劳动案由依据: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支付劳动报酬;管理与被管理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其他人。劳动纠纷原因包括:辞退、开除、辞职、辞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已经发生;其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以下劳动 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雇主和/或。
6、 劳动 争议仲裁法 案例分析仲裁靠证据。没有证据,你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正确。因为这个人无法证明。合同里应该有一些工资。案例李于2008年8月6日被公司录用,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他成了正式工人。2009年4月,李结婚了。同年5月,李怀孕。10月10日,公司以孕妇不能正常工作为由,终止了与李的劳动合同。答:公司在女员工怀孕期间解除合同劳动,违反了合同法劳动。
11月1日,李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答:李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2争议调解仲裁法)。不能申请再审,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到作出判决的时间,包括立案、送达、举证、开庭、作出判决。当然,如果试用期间没有工作,就拿不到工资,而且用人单位给省高院打过电话,关系也僵了。法院一般会判决解除与劳动的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再审,一般要去检察院或者抗诉,也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第二,审理和审查是模糊的概念,包括受理,出现在法律上,看对方想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