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 right是著作权人表演的权利之一。表演权限分为直接表演(即或表演)和间接表演(即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是指借助技术设备,用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一般来说是通过电视、电脑、录音机等方式播放表演作品。放映权保护的是通过视频设备播放和播放的过程。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作品分类为: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艺术和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电脑软件。
表演权利分为直播表演和机械表演,是指在现场公开播放作品表演使用机械设备的行为。其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和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作品,不包括电影和与制作电影相类似的作品。如在商场、超市、酒店、餐厅、飞机等场所播放音乐、相声、舞蹈等表演视频。
5、 表演权和广播权的区别表演 copyright和表演Copyright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虽然两者只有一字之差,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却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区别如下:1。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表演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表演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利定义为表演作品公开和表演作品以各种方式公开传播。
以及表演作者的权利是表演作者基于-0的权利/作品是表演作者的权利只有经过作者授权。我国《著作权法》在第四章将表演列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与著作权有所区别。
6、 表演权的主体法律的主体性:表演人权主体的定义:关于表演人权主体的定义,即表演,理论界并不一致,主要有两个问题:1 .类别的定义。广义上的表演不仅包括为拥有著作权的文学艺术作品制作表演的人,还包括为公共领域的文学艺术作品制作表演的人,以及为非作品制作表演的人。从狭义上讲,表演仅包括从事文学艺术工作的人表演,不包括表演非文学艺术的人,如杂耍演员、杂技演员、体育运动员或在舞台上或电影中临时表演的人-
《罗马公约》中对表演的定义属于上述狭义范畴。然而,《罗马公约》第9条允许缔约国将保护范围扩大到非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艺术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缔结的《录音制品公约》中对表演的定义与《罗马公约》中的定义基本一致,但不同的是,它特别指出表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属于这一定义。2.主题类型。
7、 表演者是否拥有 表演权法律分析:表演未拥有表演对。表演的所有者拥有表演的所有者权利。表演权利由著作权人享有,前者是邻接权,后者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表演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表演权利。表演所有者的权利是表演所有者基于其作品的权利表演。它是由表演的作者权衍生而来的权利,所以表演与出版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及其他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8、 表演者权和 表演权的区别法律主观性:表演 Right和表演 Right主要包括以下区别:1 .性质不同。表演 right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表演 right是邻接权,由作者的表演 right派生而来;2.权利的客体是不同的。表演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表演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表演;3.其他区别。法律客观性:表演 Right且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虽然两者只有一字之差,而且关系密切,
区别如下: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著作权。表演权利是指依法取得表演公开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利定义为表演公开,以及表演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它等同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和翻译权,表演的版权是表演基于表演作品的权利,只有在作者授权后才是表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