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入境中国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经由设立海关的地点或者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章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的行李在出境-0物品邮寄,第五条回国探亲的华侨出境不得携带物品其进出口被禁止。
1、出国买东西自己用,比如从头到脚,全部买名牌一件穿回来,回国算触犯法...如果不违法,可以带回国,但数量要合理,并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章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的行李在出境-0物品邮寄。第四十七条出境-1/的所有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检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销毁海关加施的封识。
伪造货币和伪造证券;印刷品的附属品、胶片、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物品;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对人畜健康有害的、来自疫区的、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食品物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 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 物品的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申报,是指进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而向海关作出的书面或口头声明。第三条入境-0旅客向海关申报应当在海关对-1实施查验(包括查验设备查验)前完成;海关开始查验后,旅客以任何方式携带的物品上的声明不视为申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 出境旅客行李 物品监管办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入境中国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经由设立海关的地点或者出境。第三条旅客入境出境必须将全部行李物品交由海关查验。查验前,应当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或者按照海关规定的方式如实向海关申报。通过实行“红绿通道”验放制度出境的海关的旅客,应当按照海关公布的选择“红绿通道”的规定,选择通道并办理行李物品入境或出境的手续。
海关检查行李物品时,应由物品的所有人在场,并负责移动、拆封和重新密封物品的包裹。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查验。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破坏海关加贴在入境出境行李物品上的封条。第五条旅客入境-0可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或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其委托人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各种义务和责任。
4、出入境个人邮递 物品管理规定?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1。个人邮寄入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收,但应纳进口税收金额不足人民币50元(含5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物品,每次限额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物品,每次限额人民币1000元。3.出境 物品中的个人邮件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