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2008年2月2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股东甲、乙签订借款合同,法律客观性: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公司对外投资未办理注销的法律是客观存在的: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1、《九民纪要》关于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值得探讨的十个问题--七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在《九人纪要》中有具体讲解。我们以“问题”的形式展示出来,方便理解和学习。以下是问题列表:【问题1】“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印章能否代表公司?【问题2】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问题3】未经公司决议程序,法定代表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5】法定代表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是否有公司决议保证合同有效?【问题6】在非关联担保中,如果附表中规定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实际出具了董事会决议,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问题7】在执行董事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只有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没有其作为执行董事的签名,是否可以认为其行使了相当于董事会的职权?
2、公司有对外投资未处理即注销法律客观性: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这是因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自行承担责任。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是公司发展的正常要求,是法律允许的。公司不仅可以投资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投资于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一般来说,公司对外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对被投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3、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披露规定法律主体性: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临时公告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现状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购买房产的重大决策。法律客观性: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
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是公司发展的正常要求,是法律允许的。公司不仅可以投资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投资于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一般来说,公司对外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对被投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公司对外投资有盈利机会,也有风险。对外投资失败,如果允许投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可能直接导致公司破产或利益的重大损失,进一步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直接危及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4、 公司法中章程不能约定的事项有哪些?公司法章程不能规定以下事项:1 .董事表决权(“按人头”):董事只能按人头行使表决权,不能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行使表决权。2.股份公司股东只能以股份行使表决权:股份公司股东只能以股份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不能另有规定。(有限公司可另作规定)。3.股权转让:公司章程不能过分限制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得限制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转让股份。
5、2006年新 公司法对担保有什么新要求保险边肖帮你解答,更多问题可以在线解答。公司能否以其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在新“公司法”实施前一直存在争议,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在积极探讨。虽然随着新的“公司法”的颁布实施,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能力的争议已经尘埃落定,但为了统一法律适用,似乎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然而,问题远不简单。既然法律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从事对外担保,那么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该担保的效力如何?公司董事、经理能否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以外的法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能以其资产为他人债务担保吗?所有这些问题都源于上述法律的模糊规定。
6、 公司法和投资保护是什么?1。加强对小股东的保护原“公司法”也有保护小股东权利的规定,但过于粗疏。如股东表决中实行“一股一票”和“资本多数决”制度,确立了股权平等原则。但是对大股东行使表决权没有限制,大股东凭借其强大的表决权可以控制公司,造成大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不平等。新的“公司法”改变了这种状况,加强了对小股东的保护。
新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是,上述股东或者上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二是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7、管理咨询公司能否投资其他公司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有合适的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对外投资。
对于公司来说,对外投资是一个重大问题,公司法也有相关规定。那么,公司法公司对外投资有什么规定?让我们跟随边肖了解相关知识。1.公司法公司对外投资有哪些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这是因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自行承担责任。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是公司发展的正常要求,是法律允许的。
8、 公司法人股东能否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保i正担保公司法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正担保应该是可以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应该没有问题。可以担保本公司法人的贷款吗?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那么根据第公司法16条,公司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决议通过。如果不是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律上没有限制,但是法律上可以,看债权人是否接受,具体要求。
9、 公司法第16条第2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2008年2月2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股东甲、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甲方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乙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甲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公司同意股东会关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如不按时还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赔偿甲方在贷款期间的资金占用损失。从逾期之日起,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每日2.1%的标准赔偿A公司资金占用损失。
同时,甲方出具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今收到甲公司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整。还款时间以双方于2008年2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此后,B公司未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作为借款合同附件,甲方未偿还贷款本息。故甲公司起诉至*,要求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