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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人,电信*团伙作案的需要每人都请律师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9-30 09:20:53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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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团伙作案的需要每人都请律师吗

涉嫌电信*团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每个人都请律师。请律师,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了,当事人也可以不请。

电信*团伙作案的需要每人都请律师吗

2,一个人就一定有嫌疑所以有罪吗

肯定是不对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没有判决之前,不能确定任何人有罪 即使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某人就是案件的作案人,此案在没有被*判决之前,嫌疑人这能是犯罪嫌疑人,不能称之为罪犯! 看你所说的这种情况,简直就可以算是荒唐的 连证据都没有怎么跟别人定罪? *没有宣判,任何人都没有罪!

一个人就一定有嫌疑所以有罪吗

3,逻辑 凡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罪

法律逻辑问题:逻辑形式你自己写吧好吧,不会写可以找我。 第一: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错误。 第二: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第三:真命题的逆命题不一定也为真 第四:我们都知道这句话是错的,因为这两项罪名是可以同时触犯的。 第五:逻辑正确 1:“一千多年前”与“新” 2:乙的回答应该是“是”或者是“否”

逻辑 凡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罪

4,刘启智被枪毙了吗

2012年湖南武冈两名“90后”高中生在短短9天之内流窜湖南、广东、云南3省作案4起,杀害7人的凶手刘启智已于2015年2月13日上午,经最高人民*被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押赴刑场核准执行死刑。而另一名犯人付某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则被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判处无期徒刑。
应该是执行了,他们俩的这个案件太残忍了。没有改判的可能。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应该是执行了,他们俩的这个案件太残忍了。没有改判的可能。

5,一男子活埋79岁瘫痪母亲原因是什么

据警方消息,“涉事嫌疑人是老人的大儿子,此前老人和二儿子居住,但二儿子去年生病无力照顾,便转由大儿子照顾。可能是照顾得嫌烦了,就做出这样的事情,老人的儿媳妇回家找不到老人报的警。”2020年5月6日,网络热传陕西靖边县一男子将79岁瘫痪老母亲埋进废弃墓坑。嫌疑人将老人运至靖边县城河东万亩林一个废弃的墓穴内,并用黄土封住,但没有用脚踩瓷实,老人在墓穴内度过了近3天时间。老人被救出时有些神志不清,可能是缺氧所致。老人获救后已被送至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目前,嫌疑人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5月6日18时30分许,平安靖边官方账号发布了案情通报:据当地媒体报道,这起案件中,有几处细节令人发指。一是嫌疑人马某宽将其母从家中带走后,曾对妻子谎称将母亲送至亲戚家。“5月2日20时许,嫌疑人马某宽把母亲用人力车拉走后,5月3日凌晨2时许,回到家中告诉妻子张某梅说自己将母亲送到靖边县新车站,雇佣了一辆面包车送往甘肃省庆城县亲戚家中。”二是当家人赶至车站寻找老人未果时,嫌疑人马某宽离开家人的视线,独自一人出走失联,这无疑拖延了营救老人的宝贵时间。幸而接警后,新庄派出所民警立即安排警力对马某宽和王某芳进行寻找,同时到靖边县*局指挥中心调取相关监控,查找马某宽和王某芳的活动轨迹等线索。(▲▲▲被黄土封住的墓穴)三是直到接近3天后,嫌疑人马某宽被民警找到进行询问时,仍然坚称将母亲送至亲戚家。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芳未到庆城县的亲戚家中。后民警将马某宽带回所内进一步进行调查,在询问期间马某宽言辞闪烁,神色慌张,回答问题前后矛盾,办案民警发现马某宽有重大隐情。在民警强大的思想攻势下,马某宽才最终交代:2020年5月2日20时许,自己将母亲王某芳用人力车拉到靖边县万亩林某处,见四处无人后,就找了一个废弃墓坑将母亲王某芳倒进去用土埋了。警方了解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赶到现场对被埋者王某芳展开救援工作。(▲▲▲警方挖开墓穴救人)四是嫌疑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嫌疑人将老人运至县城河东万亩林一个废弃的墓穴内,并用黄土封住,但没有用脚踩瓷实,老人在暗无天日的墓穴内度过了几天,救出时有些头脑不清,可能是缺氧了。据了解,老人目前病情稳定,但还在接受治疗。(▲▲▲老人被警方救出)“案件本身不复杂,主要是嫌疑人泯灭人性,有违道德*,让人难以接受。”靖边县副县长、*局局长杨利军5月6日下午表示,此案是老人的儿媳妇报的警,涉案嫌疑人是老人的儿子。好在营救得及时,挽回一条生命。当地警方表示,老人本是靖边人,但第二任丈夫是甘肃的,户籍迁过去了,后来又回靖边居住。涉事嫌疑人是老人的大儿子,此前老人和二儿子居住,但二儿子去年生病无力照顾,转由大儿子照顾。可能是照顾得嫌烦了,就做出这样的坏事,老人的儿媳妇回家找不到老人报的警,嫌疑人平时在县城打工居住,农忙时回老家务农。来源:澎湃新闻、搜狐
压力太大了,一个人扛不起来
建议国家重视农村养老问题 老人能够自给自足 不孝儿就相对少点
建议死缓 执行期为老人去世后 表现好可改无期 毕竟面对死亡 绝望的时侯 怕对老人再次造成伤害
老人救了,儿子没了………。 活着也没意思了……
共同见证

6,怎样分析犯罪现场心理痕迹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途径   根据心理的实质及心理与行为的关系,我们不难获得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基本途径:犯罪现场痕迹——犯罪行为过程——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一)犯罪现场痕迹的收集与整理   犯罪现场痕迹的收集与整理是对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准确的分析前提。在现场勘查中,我们应仔细认真收集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一切物质痕迹,包括有证据作用和无证据作用的各种痕迹。实践中,有经验的民警在收集有证据作用的痕迹的同时,也会对无证据作用的痕迹发生兴趣并注意认真收集,因为在它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极重要的犯罪心理痕迹。从犯罪现场收集的痕迹通常都是破碎的、杂乱的,要对其进行分析,首先得对它进行整理。整理中应先分清哪些具有证据作用,哪些不具有证据作用。对有证据作用的痕迹,应按照有关要求,将具有隶属关系、转换关系、对立关系、质变关系的痕迹各作一类。经过归类整理,原来单个的杂乱无章的痕迹就成了有序的群体痕迹链条,这样就为后面的心理分析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由犯罪现场痕迹分析犯罪心理痕迹   1、从整个犯罪现场痕迹进行分析,这种分析主要看从现场提取的物质痕迹的总体数量、种类、分布状况以及痕迹与痕迹、痕迹与犯罪行为、痕迹与犯罪结果之间有无必然的联系。例如,如果现场提取的物质痕迹多、杂、乱,且之间无因果必然联系,出现这种情况除犯罪行为人故意制造假象外,说明犯罪行为人作案时大脑处于失控状态。而犯罪过程中犯罪人的大脑处于失控状态,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犯罪,二是在高度兴奋、紧张、恐惧之时,此时的高级神经活动处于紊乱状态之中。这种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作案者精神是否正常,是初犯还是屡犯。   2、从单个具体犯罪现场痕迹进行分析犯罪现场痕迹多种多样,这里从心理分析的角度分析几种常见的犯罪现场痕迹与犯罪心理痕迹的关系。      (1)犯罪人人体痕迹与犯罪人作案时的心理痕迹的关系。   犯罪者人体痕迹是犯罪人作案时身体造成的痕迹,如手印、足迹、气味等。这些痕迹不仅能反映作案者的某些生理特征,而且能反映当时一定的心理状态。如犯罪行为人出入现场一般会在现场留下足迹,我们根据提取的足迹特征,常常能作出这样的分析:足轻、足慢,步态清晰者为初入作案现场,边走边窃听周围有无动静;步幅大而且力重者为逃出现场时,或因作案成功而兴奋,或因恐惧而心怯;步态混乱者大多出于恐惧或有意制造假象。   (2)犯罪现场的工具痕迹与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关系。   犯罪行为人在作案时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常常要使用一定的犯罪工具,而这种工具的使用必然会在现场上留下一定的痕迹,我们通过对这些痕迹的分析,能获得犯罪行为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方式、犯罪时的情绪、犯罪人的个性等心理痕迹。例如一个单身老人一天深夜被人杀害,犯罪行为人极端残忍地用斧头将其脑袋砍下,现场勘查时发现老人睡觉的木头床椽被斧头顺势砍进约一寸深的口子,口子四周留有被害人的血迹,从这一工具痕迹我们可以分析出犯罪行为人当时是处于高度兴奋的状态之中,他调动了自己生理心理的最大能量,在挥动斧头的一瞬间,他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杀死他!”这种心理是仇恨,作案动机是报复。破案后证实了这种分析的正确。   (3)犯罪现场遗留物与犯罪人作案时的心理痕迹的关系。   犯罪现场遗留物种类繁多,其中常见的有犯罪行为人常用的物品、犯罪用的工具及犯罪人身体的分离物等。这些遗留物品不仅能反映犯罪行为人的身份、身体特征,还能反映出犯罪人当时的心理状态等。它们是案件证据的直接来源,办案人员一般都会引起重视。那种没有证据作用的现场遗留物,我们是否可以置之不理呢?实际上,有的案件的侦破,恰恰是民警们对一些看似无用的遗留物进行认真的心理分析,从而找准了案件的突破口而一举破案。例如某地发生一起杀人移尸伪造强奸杀人现场案,女被害人衣服被解,裤子被脱,但阴部却遮盖了一把油菜杆。这一把油菜杆本身没有物证价值,但却反映了犯罪人的一定的心理痕迹:犯罪人不忍被害人阴部被别人看见。侦查人员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认定此案系被害人亲属或有亲密关系的人所为,而且作案人传统守旧,由此便迅速确定了侦破范围。破案后,果然是公公与媳妇有奸情,婆婆发现后逼杀了媳妇,后公婆二人将其移尸村外,并伪造了强奸杀人现场,婆婆离开时,用油菜杆遮盖了被害人的阴部。这一盖,明显反映了犯罪人的心理活动,反映了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从而为确定侦破范围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信息。所以,我们在收集、分析现场物质痕迹的时候,既要重视有证据作用的痕迹,又要注意无证据作用的痕迹,这样才有可能找到犯罪嫌疑人真实、全面的心理痕迹。常言道:燕过留声,人过留迹。人的行为必然留下一定的物质痕迹。而人的行为是在一定心理支配下发生的,犯罪行为的发生离不开犯罪行为人的心理活动的作用。故犯罪现场的任何痕迹物证,都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犯罪人一定的心理痕迹。我们只有在重视物质痕迹的同时,注意认真研究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痕迹,才能扩大视野,扩大信息来源,使我们办案少走弯路,从而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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