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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立遗嘱,没有房产证怎么样才能立遗嘱或者是公证

来源:整理 时间:2024-11-10 15:33:07 编辑:律生活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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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房产证怎么样才能立遗嘱或者是公证

姥姥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想立遗嘱也是可以的。但遗嘱一定要写得规范,一定要把该房屋的坐落的地点和四至写清楚,以且归谁继承等,再叫二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证人,这样,这从遗嘱是有效的。
打电话问问公证处能不能受理 ,最好到公证处公正!
要看你姥姥是什么房子。光是没有房产证,太笼统没有办法回答。
找司法所

2,遗嘱问题

1. 没有房产证不要紧,因为房子还没到手。 不懂你父母那是什么房子,为什么会分到那房子? 不管怎么说,至少会有个将有可能合法获得这份房产的证明吧? 比如可以让你母亲向村里申请一份证明什么的。 只要能证明你父母将会合法地拥有这份房产,那就可以作为遗嘱公证的凭据。 2. 你的弟弟未尽赡养二老义务,且有公证遗嘱的话,他就不能继承这份房产。 可以这样做,是合法的。 3. 一级智力残疾是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只要时间上是你父亲在残疾之后签的欠条,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3,遗书该怎么写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所以如果是书面的,则只要写清楚要安排的事项就可以了.不一定需要公证.也不需要交费.

4,怎么写遗书啊

遗书: 亲爱的爸爸妈妈,也许当您看到这份遗书的时候,我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我只是感到自己的压力太大,就不想活了,决心丢下您二老,想逃离这种生活。但却没有想到父母失去儿女的肝肠寸断,撕心裂腹的痛苦。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我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没有百年身。 亲爱的妈妈!我是一个不孝的儿女!十九年教养恩深似海,我不知母亲十月怀胎有多难!我不知母生儿万箭穿心!我不知育儿妈有多难!怀抱三年娘有多不易!养儿十九年付出多少心血!为儿操了多少心!妈妈为儿吃了多少苦!妈妈的恩情如同一座山。儿连一捧土都没来得及还。就轻生弃娘亲而去。给妈妈留下无尽的痛苦,终生的遗憾。“身有伤,遗亲忧。德有伤,遗亲羞。”我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把父母给我的身杀掉,使双亲终身忧愁和遗憾。我的不孝让父母承受双重的痛苦和压力。不仅妻离子散而且家破人亡!恐怕到了阴间阎王爷也不饶我这个不肖子孙,不让我转世投胎,从此我也许就成为孤魂野鬼!让生生世世父母牵挂! 我希望老天能再给我一次生命,能够让我报答父母恩。重新活在这个世上,跟妈妈一起担当生活的压力和痛苦。做一个好儿女,让父母以我为自豪,而不是以自杀为父母丢人。
把你生前要交待的事情写清楚,别让亲属,家属以及朋友把你的遗愿搞错了。
当你拿到笔的时候你就想到了
醉了,用心写呗,该写啥写啥,写真心感受呗
遗书: 亲爱的爸爸妈妈,也许当您看到这份遗书的时候,我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我只是感到自己的压力太大,就不想活了,决心丢下您二老,想逃离这种生活。但却没有想到父母失去儿女的肝肠寸断,撕心裂腹的痛苦。...
把你的财产,心愿等各种事情写下来

5,遗嘱怎么订立才有法律效力

一、告知当事人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告知当事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的。三、告知当事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注意: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能处分属于个人的部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由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四、告知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五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法律对五种形式的遗嘱有如下要求: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1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接触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五、告知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要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六、告知遗嘱的撤销、变更: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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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该怎样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只要符合法定种类及相关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一、遗嘱的种类。对遗嘱的分类,从形式上对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二、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自书、代书遗嘱中应当注意不要忘了由遗嘱人签名。  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不注意以上问题,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另外,根据《意见》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三、遗嘱无效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情形,遗嘱是有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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