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必要的使用权留置财产。由于留置财产是担保物权,因此留置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占有留置财产,但原则上留置财产不得作为收益,留置期间,留置的所有人未经所有人同意使用、出租或处分留置的,故赠与留置,对留置is留置 owner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对留置owner的财产为留置 property。
1、举例说明抵押质押 留置的区别有什么?抵押质押与留置的区别在于质押只能是动产,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留置财产只能是与债权债务相关的特定财产;留置权利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抵押和质押是约定的担保物权。抵押财产为:(1)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使用权;(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民法典中关于 留置权的规定法律的主观性:1。留置 Rights有什么规定?民法典对留置权利有如下规定:民法典第449条规定留置不得有动产。第一,留置 right可以应用于处理合同。根据加工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务为定作方加工、定作、修理、修理或者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包方制造的货物或者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当然,如果部分合同采用留置定作物的方法不能弥补承包方的损失,也可以适用违约责任向定作方追偿违约金和赔偿金。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可以适用留置的权利。根据建筑安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施工单位约定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工程,支付报酬。
权利3、 留置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1) 留置是在债权未清偿前扣押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和扣押他人动产的权利是法律规定的。(2) 留置债权人占有、留置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按期履行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占有质押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3)实现留置的权利,债权人必须为债务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清偿时,债权人只能处分留置财产。质押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到期未清偿时,质权人在通知出质人后,可以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而不给予出质人清偿债务的期限。
4、 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留置权利行使后,有两种结果。首先,债务人应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已被合法占有的动产,留置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留置权利。第二,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的,留置权利人应当及时返还。另外-0的所有人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由留置财产所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